仓储合同需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31:23 63 人看过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据此,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合同编号;

(3)合同签订地点;

(4)合同签订时间;

(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

(6)仓储物的数量;

(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

(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

(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

(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3)违约责任;

(14)保管期限;

(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

(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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