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30:14 136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并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只对该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具有处分性和约束性的特征。

一、不服行政行为能对税收行政诉讼吗

税务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或裁定税务管理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从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税务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一审原告只能是承受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作为上诉人。

(2)诉讼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

(3)以复议为前置程序

税务管理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之后,才可提起上诉;但是对于其他税务争议,起诉前是否经过复议,可以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管理相对人自行选择。

(4)实行合议、回避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于发挥集体的力量,加强法律监督,充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各种疏漏和误判是十分必要的。

二、行政处罚做出期间能不能注销公司

行政处罚做出期间是不可以注销公司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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