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鉴定结论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44:31 378 人看过

公安部在《关于对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该批复的规定实际上是将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定性为一种技术性的结论,与其它鉴定结论一样,都应归为证据,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可以决定是否予以采纳。不可否认,交通事故认定从表面上看具备了鉴定行为的一些特征,例如,需要综合运用动力学、法医学、逻辑学、工程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特点。但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交通事故认定与其它鉴定行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区别一:从两者的程序上看,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而鉴定行为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委托作出的行为。

区别二:交通事故认定必须由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作出,而鉴定行为既可以由司法机关作出也可以由作为科研机构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作出,两个行为的主体完全不同。

区别三:鉴定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也就是说,鉴定的对象必须是一定的事实,并且是专门性的事实。而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作出的认定,它的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于交通事故的各方进行责任上的划分,像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等,因此作为交通事故认定对象的交通事故责任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责任,其本身并不能成为鉴定的对象;而在鉴定行为中只是对某个事实的成因、过程、结果作出的科学判断,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作也不能作确定性的陈述。

区别四: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以后,因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在实际上就已经被确定了,而且是无法改变的了;而其它鉴定行为则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对不科学、不客观的鉴定予以更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关文章
  • 一般交通事故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鉴定期限区别在哪
    一般来说一般交通事故的鉴定期限是在二十日之内,而重大交通事故如果需要的比较久可以申请再延长十日。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
    2023-03-16
    292人看过
  • 交通事故 结案 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023-03-12
    399人看过
  •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的区别
    一.鉴定结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人或物,其间要运用相应的科学知识、方法和仪器,因而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但因鉴定必须由人来完成。且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人的主观认识能力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正因为此,我国《
    2023-06-11
    304人看过
  • 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认定有何区别?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认定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事故的责任认定是针对事故发生后对确定事故的产生责任原因的划分,事故的赔偿责任是针对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寻求特定的义务赔偿人而划分的。一、二者的联系:1、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引发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其包含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不仅简单的是对交通事故的说明,在之后的事故赔偿中,其可以作为赔偿责任份额的重要证据。2、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影响赔偿责任的带大小。如果作为责任主体的人同时作为赔偿主体,那么其事故责任越大,往往其赔偿责任也越大。二、二者的区别:1、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与责任的比重成正比。对事故的发生当事人
    2023-06-08
    400人看过
  • 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看作是鉴定结论吗
    首先要明确的事: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结论存在不同的意见。但目前普遍来看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应当作为鉴定结论。首先,两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实际看,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首先以行政案件立案,此时公安机关并不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而是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行政机关。鉴定结论是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的科学判断,完全不同于公安机关依据职权作出的结论。其次,两者存在的阶段不同。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责任认定书是在行政处理阶段中出现的,而鉴定结论恰恰是出现在刑事诉讼阶段中的。再次,从责任认定书的内容看,责任认定书不宜作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
    2023-04-21
    110人看过
  • 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
    一、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有:交通事故和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不同,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二、工伤鉴定多久才能鉴定工伤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三、工伤鉴定怎么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鉴定结果需要60天内完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
    2023-06-10
    4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跟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的区别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跟肇事逃逸责任认定书的区别1、区别很大。在于主观上有没有逃避责任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从客观行来界定。2、逃逸,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而离开现场。要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3、逃离,主观上没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想法,但因其他原因离开现场。例如害怕被殴打而离开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应具备下列基本信息: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
    2023-06-19
    114人看过
  • 结论和确立有什么区别
    结论和制定之间有什么区别?指双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约定事项(如条约、合同等)。但它基本上是用英语制作的。它也可能是有用的,因为声音-相同和(definate有肯定和表述的含义)。存在是在合同中表达的,质量和数量之间没有区别。这个词的用法不同于“定金”和“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债权担保。它属于一种法律担保方式,旨在促进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签订合同时,必须书面约定定金,并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债务人履行义务后,按照约定,定金应当与价款冲抵或者收回目前,我国法律对“定金”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有押金的担保性质,可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023-05-07
    100人看过
  • 鉴定委托书和鉴定职称鉴定委托书有什么区别
    鉴定聘请书是本人申请,代表本人,交给办案机关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交给鉴定机构。鉴定委托书是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侦查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填写制作的法律文书,鉴定协议或委托机关或协作机关与鉴定机构通过协议形成对鉴定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鉴定文书是鉴定机关对受托鉴定的事项经过鉴定、分析并作出结论而制作的鉴定报告或鉴定书。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一)程序公开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2023-03-08
    369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重伤和轻伤区别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缺失1、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关节;2、拇指除外,如果是一只手,有三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如果是两只手,任何四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3、缺失掌骨相连的任何两根手指;4、缺失一只脚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是脚跟的百分之五十;5、缺失一只脚的第一个脚指头和其余任何两个脚指头,或者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四个脚指头;6、两只脚缺失五个以上的脚指头;7、缺失任何一只脚第一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8、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任何三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完整,丧失改有的功能1、各种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2、胳膊关键伸直位收到限制限制,活动范围小于90度或者限制范围内活动范围小于10度;3、各种关节中的一个都有问题,活动受到限制或者是引起什么疾病;(三)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貌毁损1、一只眼
    2023-03-27
    41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
    (一)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二)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三)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
    2023-04-01
    310人看过
  • 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与认定种类的鉴定结论
    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与认定种类的鉴定结论是根据鉴定结论所确定的事实与案件的关系所作的分类。认定同一的鉴定结论,证明被认定客体自身是否同一,直接确定与案件有关的人或物。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人的同一鉴定结论有时可直接肯定或否定被认定人的某种行为,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能证明被认定同一的人与特定事件的发生的场所和特定的物体有一定的联系。要确定被认定同一的人与案件的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认定物的同一结论可以证明特定的物与案件具有某种联系。认定种类的鉴定结论,证明被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或证明被比较的客体是否具有相同的属性。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种类鉴定的否定结论,可以直接否定某种事实,甚至否定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但肯定结论只能证明案件中某种事实有可能存在,不能证明其一定存在,一般来说,鉴定结论确定的种属范围越小,证明作用越大。
    2023-04-21
    4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不被认可该如何补救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者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第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情况。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评定的,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另外,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后,原来的鉴定结论因为存在瑕疵,所以不再采用。通过质证来排除或者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当事人当庭质询鉴定人。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
    2023-06-05
    2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比较?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开具的。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2023-07-06
    13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更多>

    • 交通事故鉴定与认定书如何区分,鉴定结论怎么写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者是公安交警部门,由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作出。鉴定结论是由办案人员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出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具有结论性质。
    • 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代理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鉴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故鉴定书有什么区别,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
    • 交通事故鉴定结论很有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好像不用吧!意见书只是参考意见,是交通部门对事故认定的依据,你要推翻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从法律上讲意见书只是一个意见而已,是法院的参考依据不再是认定依据了,你对此异议可以请有资质的公司等鉴定,也可以请上级部门鉴定。你在做之前最好想清楚,一般情况下,初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除非对方贿赂了有关的人,或有关系。从个人来说你会为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做出错误鉴定吗?况且大部分交通事故不用做鉴定的,只有重大伤亡才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技术鉴定结论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据其职责权利而作出的行为,他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但是技术鉴定结论不仅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作出,而且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或者是其它的事业性单位进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