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顾开发商
说白了,其实有两个矛盾,一个是人与钱的矛盾,一个是人与开发商的矛盾。人与开发商的矛盾不断升级,并趋于成为主要矛盾。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必须首先对开发商的资质进行审核。
首先,您需要查看房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待售房屋的标的物是否是您看到的房屋,以及许可证是否过期等
其次,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依法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合法凭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合法证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符合各项建设条件,准予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此外,您还需要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二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人确定购买哪栋楼后,应先在商品房认购书上签字。这是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前签署的文件,是双方房屋交易的初步确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要交一定的定金,认购书上最好明确指出,如果购房失败,退还定金事宜,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第三,签订购房合同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义务都包含在其中。有的开发商在各种宣传材料中散布各种承诺,或者售楼部作出承诺。购房者往往粗心大意,容易相信如果以后出现问题,购房者将无法证明当初的承诺,甚至发生冲突。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把自己想谈的敏感问题用语言表达出来,否则,比如如何处理逾期交房的情况,房屋验收时如何合格,双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等。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的是,除了签订购房合同外,我们不应该再签订开发商事先起草的其他附加合同,除非购房者认为有必要,我们一定要看清楚,如果对您不利,我们应该据理力争,我们不能让开发商发号施令,其实我们可以拒绝签约。预售登记是指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在建房屋权利的公示登记,有利于打击一房两卖行为,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卖给第三方。预售登记是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预售、预购登记后,协议方能生效。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市房管局市场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每个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购房者应首先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条款和管理约定。因此,入住前应与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乱收费现象。办理完手续后,等开发商交房。交房前,先对房屋进行检查,确认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一致。办理完上述手续后,要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才能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产权过户必须向产权部门报告后才能办理。这个过程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其中一个原因是新房竣工后开发商不能马上拿到产权证,而且他们还需要打电话给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手续比较长。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应提前办理委托书公证手续。房地产证办妥后,商品房才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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