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52:07 466 人看过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

(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四)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

一、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

公司一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和解相关文章
  •  最新法律规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
    该段内容主要讲述了申请执行人在更改或增加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方面的权利。同时,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情形而终止的情况,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其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此外,法院对被执行人还有限制,包括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在高消费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物品、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在执行过程中,若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想要更改或增加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
    2023-09-02
    490人看过
  • 法律规定:补充执行申请被驳回的相关法条
    首先,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一、仲裁裁决违法的。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由此可见,不予执行裁定只能适用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制作的非诉法律文书,而不能适用于法院自身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法律文书。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符合不予执行的适用情形。退回补充侦查法条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
    2023-07-06
    56人看过
  • 罚金如何执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处罚金的执行依照刑法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刑法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确实难以缴纳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刑应如何执行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
    2023-07-14
    429人看过
  • 停止执行死刑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九条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一、可以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
    2023-06-25
    425人看过
  • 执行异议申请书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2023-06-25
    416人看过
  • 协助执行义务人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协助法院执行有义务的机构。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一、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同时,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又称为财产申报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向
    2023-06-23
    363人看过
  • 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算失信吗
    被强制执行了不算失信。根据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被强制执行了的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一、被银行起诉是不是就进入黑名单了欠钱被起诉不会被列入黑名单,但如果欠钱被起诉,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会被列入名单。所谓名单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或者判决之后,自觉履行判决,是不会进入被执行失信人员名单的。执行程序中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才会加为失信人名单。二、黑名单一天解除好几次对以后有影响吗解除之后就没有影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1
    2023-04-01
    267人看过
  • 法律规定被执行失信人如果还清过后多久消除失信?
    一、被执行失信人如果还清过后多久消除失信?被执行失信人如果还清过后三个工作日左右消除失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结案后,人民法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
    2023-06-24
    372人看过
  • 民法典被执行的房产能行使居住权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被执行的房产能行使居住权吗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在人民法院执行前设立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后,不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
    2023-06-17
    481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第十七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八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于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意见,但执行异议的申请有可能会被驳回。如果一旦被驳
    2023-06-27
    434人看过
  • 公司被吊销能否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司被吊销能否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可以追加没有出资的股东为被银行人。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
    2023-04-19
    59人看过
  • 通信行业相关法规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可谓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就是网络安全问题,由于互联网技术还没有发展到毫无漏洞的程度,所以还是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移动通信法律法规移动通信法律法规是围绕严禁泄露或交易客户信息。本行业内的企业正常经营所涉及的行业内法律法规主要分为: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军用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
    2023-07-04
    308人看过
  •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哪些法律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农村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农村儿童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离婚二胎抚养费怎么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
    2023-03-12
    410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下的监外执行相关问题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2023-07-08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经执行人员确认后,即按协议履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更多>

    #执行和解
    相关咨询
    •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6
      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同时还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 被执行人全国法院执行人查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关于被执行人全国法院执行人查询的相关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
    • 被执行人死亡法院执行有哪些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由被执行人的继承人承担责任。 如果法院以被执行人有病为由而不愿意执行,可以投诉。被执行人有病可以不拘留,其他的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财产等,都应当继续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法院带走有什么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6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
    • 法律有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有期限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