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三性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02:41 452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的三性是指什么?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性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二、如何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1)创业公司招人时要细致考察员工的价值观,对知识产权非常漠视的人今后也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2)员工入职后要签订保密协议,和重要员工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3)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最重要的筛选出重要的信息进行分级,建立完备的文件管理系统。

(4)公司为员工提供足够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使员工有强烈归属感和自豪感。员工离职时,提供公平的补偿。

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商业秘密应该不难理解的,像是公司的招标计划书,收购方案,还有一些和公司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在公司只有特定的工作人员才能够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基本上都会签保密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构成商业秘密的要素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的,而其他知识产权是公开的,甚至对专利权也有一定程度的公开要求。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权利。商业秘密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排他性的。他人以合法方式获取相同内容的商业秘密的,与第一人具有同等地位。商业秘密所有人既不能阻止其之前的信息开发和掌握者使用或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其之后的信息开发和掌握者使用或转让该信息。第三,利益相关者可以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者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合法,但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他人对商业秘密的披露。由于权利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技术秘密可能长期存在,远远超出了专利技术的保护期。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不为公众所知(保密性),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是
    2023-05-07
    449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是什么?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从范围上看,包括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供货情况、产销策略等信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它不取决于外部的执法和法律保护,而取决于企业内部的保密程度。只要我们能长期保守秘密,商业秘密就能长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1)劳动法的保护是通过“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模式来实现的,因为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企业既需要较少的资金,又需要长期的效力,这是唯一的途径。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保护其权利。(2)其他行政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机关查处。这种方式有时更有利于争端的解决。指公安工商局。(3)民法保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新的雇主和雇员可能被要
    2023-05-07
    183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特性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商业秘密
    2023-04-17
    272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定义,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律特征:1、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是认定商业秘密最基本的要件和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企业内部只能由参与工作的少数人知悉,这种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如果众所周知,那就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讲商业秘密具有价值性,是认定商业秘密的主要要件,也是体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在原因。一项商业秘密如果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也就失去保护的意义。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用价值。商业秘密在其权利人手里能应用,被人窃取后别人也能应用,这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要件。4、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认定商业秘密最着急的要件。私利人对
    2023-02-20
    270人看过
  • 商业秘密 企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一、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主要不包括(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2023-03-12
    114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怎么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劳动成果的结晶,商业秘密权是权利人拥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十分必要的。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它可以为多个权利主体同时拥有和使用,只要获得及使用手段合法。如自主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合法权益。律师补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可能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
    2023-05-07
    461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对约定商业秘密有哪些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作出约定,以延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该员工采取脱密措施。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2023-06-09
    5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秘密性”的认定
    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常会对其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处于秘密状态产生不同意见,那么应如何掌握秘密性的判断标准呢?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秘密性的原则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践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把握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开外,还应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公众知悉便不具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这里的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第二,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或内行人。几个人同时拥有某项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各自采取了保密措施,其秘密性的存在应是不受影响的。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公司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什么
    公司秘密主要就是商业秘密,公司商业机密范围: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也被称作技术机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一、商业秘密的特征有哪些?(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
    2023-03-19
    12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标准是怎样的价值性是指商业秘密通过现在的或者将来的使用,能够给所有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价值性最本质的体现是,所有人因掌握商业秘密而保持竞争优势。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不具有经济价值而具有其他价值如精神价值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同样,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也不构成商业秘密。理解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价值包括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两种情况的,不以现实价值为限。这种规定是符合国际潮流的,有利于适应高科技的发展需要以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这表明,不管是现实的可直接使用的商业秘密,还是处在研究、试制、开发过程中而具有潜在的或者可预期价值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2、有价值的积极信息和消极信息不管是积极信息还是消极
    2023-04-27
    479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否有时间限制
    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只要信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权利人可以决定对商业秘密进行无期限的永久性保护。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保密义务的一般可分为两种人:一种是权利人企业的员工;另一种是除员工以外,与权利人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如合作伙伴、供货商、客户等。对于第一种人,《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其不仅在其任职期间需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在其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也仍对企业负有保密义务。通常来讲,保密义务应当持续至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对于第二种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据此可知,合作伙伴、供货商等与权利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的人,即使未与权利人对商业秘密进行约定,其仍对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而该
    2023-03-20
    190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
    2023-04-03
    229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的载体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
    •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指的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4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法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是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要件,即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这种秘
    • 商业秘密属于公司的什么秘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9
      公司属于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技术秘密信息是指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等非专利技术;业务秘密信息是指业务管理方法、经验和战略,包括开发规划、竞争计划、管理技巧、客户名单等。
    • 商业秘密解释如何做?商业秘密定义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商业秘密(BsinessSecret),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指的是什么行,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9
      侵犯商业秘密指的是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