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
在统计工作各环节发现统计行政相对人有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予以立案
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填写案件相关信息和立案依据,法制机构提出意见,经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启动统计行政处罚程序。(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二、调查
统计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调查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资料。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和执法检查的相关文书。(纸质文书资料记录,必要时可通过音像同时记录)
1、需要对被调查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除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送达《统计检查查询书》,在进行询问(调查)时,应制作《调查笔录》,调查询问结束后,调查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字、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纸质文书资料记录,必要时可通过执法记录仪同时记录)
2、执法人员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时,应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制作《统计现场检查笔录》。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或者实施调账检查的,应制作《调查取证单》。(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3、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统计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统计行政处罚建议。(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4、不属于政府统计部门职权范围的或者需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的,向有权机关发送《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函》并填制《统计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移交案件。(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三、告知
(一)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进行处罚的,处罚事项告知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纸质文书资料记录、音像记录)
(二)适用一般处罚程序,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相对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四、听证
(一)申请
1、适用一般处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中提出听证的,应当向作出处罚的政府统计部门提交《听证申请书》。(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2、办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符合的,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二)组织听证。对听证活动全过程应当记录,按审批程序由开展听证的统计部门负责人书面指定主持人,确定听证员、书记员做好听证准备。按照发出听证通知所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形成《听证报告》,报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批。(纸质文书资料、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中止、终止。听证进行过程中,发生法定情形,需要中止或终止的,制作听证中止通知或者听证终止通知,送达当事人。(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四)延期。当事人未能在提出听证期限内提出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延期申请书》及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统计部门驳回申请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送达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五、审理
(一)统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被查对象认定错误,文书不规范、不完整,或者其他需要补充证据的情形,应书面提出补证或补充调查意见。(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准确的,审理部门制作《案件处理决定签发单》,并提交统计部门负责人审批,重大案件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审理决定,会议集体讨论审理过程做出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纸质文书资料、音像记录)
六、决定
(一)当场处罚。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进行处罚的,处罚事项告知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时,即时送达《统计当场处罚决定书》。《统计当场处罚决定书》报备并补充审批手续。(纸质文书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
(二)经审理后作出处罚决定。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处罚事项种类金额,执行方式,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送达当事人在《送达回证》签字。(纸质文书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
七、执行
(一)罚款处罚。由当事人按照规定的罚款缴纳程序缴纳。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纸质文书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
(二)移送司法。涉及刑事责任的,制作《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函》并填制《统计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移交案件。(纸质文书资料记录)
(三)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强制申请书》同时还提交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出具证明书及整个行政执法案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普通群众的积极举报行为,从而促成贪污事件的完美进行,调查制度的大力贯彻执行让那些想要贪污的人停止了动作,可见调查制定的严格和可靠,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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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调查环节的过程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7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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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05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具体详细的情况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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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流程环节时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1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裁定下达之后的执行期限法律并无规定,一般是需要执行到裁定上的财产即可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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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调查程序可以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9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4、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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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1行政处罚调查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1、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