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主要性质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09:22:47 200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有下列情形: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清偿;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因履行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什么?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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