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的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2:10:18 315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标准

第一,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二,专家鉴定组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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