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9:04:14 432 人看过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规定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广州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规定有哪些?广州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房屋租赁变更要符合下列条件: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已经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据合同约定条件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二、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合法委托书。

三、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登记备案:

(一)审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有下列情形须办理变更手续的: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资料、现在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并且现在的和原来的出租人须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并且现在的和原来的承租人须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并且现在的和原来的出租人或承租人须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

2.有下列情形须办理解除、终止手续的: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须终止合同的,只须填写《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2)承租人死亡后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由出租人单方申请办理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合同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登记表;

(3)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等原因,由出租人单方申请办理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合同的,须提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证明。

(二)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合同的,经办人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后,将两份申请表及合同退回给租赁当事人。

2.解除、终止合同的,经办人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和加盖“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在合同上加盖了“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XX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的条形章和“XX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后,将两份申请表及合同退回给租赁当事人。

四、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程序完成后,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0日内将其资料整理、归档,并将有关变动资料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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