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2:20:13 489 人看过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的

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上,我国采取国际通行的折衷原则。《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而不是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来确定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心限定原则和周边限定原则的不足,不仅能够相对保证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同时也更有效地维护权利人保护意图的真实性。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为权利要求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书应当是专利局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或者是经专利权无效审查阶段进行修改的专利权利要求文本。

权利要求书通常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各项权利要求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只要认定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专利权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就可以得出侵犯了该项专利权的结论。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所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如果原告以多个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的,应当以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作为权利基础,并做出解释。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注意的是,不能认为既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记载的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那么在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时只需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采用了特征部分的技术即可。在专利侵权判断中,依据的是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不论是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还是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都对专利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

规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两部分撰写方式,主要是为了便于专利局审查员和公众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便于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即将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看,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二者组合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所以,权利要求书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应当共同构成本专利所受保护的技术方案。即: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

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专利纠纷中,大多数情况是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之日作为时效的起算日。例如以授权公告日起算,因为专利公报公告的法律事实,可以作为推定其应当得知的条件。

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关注专利公报中的信息,及时行使自己的请求权,以免因延误时效而造成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1、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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