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后遇到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8 21:50:52 464 人看过

1、事实是否清楚。

2、买卖协议是否成立并且有效。

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4、系争房屋所有的动迁款包括宅基地的动迁款均应该由出卖人享有。

转让宅基地应当提交的材料

1、《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n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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