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虐待继子女双方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07:25:23 438 人看过

一、继父母虐待继子女双方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当继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且与生父母中的一方共同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之时,若继父或继母须对该继子女负担部分或全额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或者,若已成年的继子女在实际情况中长期为继父母提供赡养和扶助服务,则可被视为已经建立了抚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通常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叁拾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而在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之责时,抚养费用的比率则可相应提升,但一般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将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作为参考标准,并参照上述给出的比率进行核定。

若存在某些特定情形,如经济状况大幅波动等,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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