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1、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解决分散登记问题保障交易安全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造成了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
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2、进行不动产登记对老百姓生活有什么影响?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交易更安全:可查询不动产产权归属,有助于解决一房多卖风险;
(4)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3、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4、不动产登记登记些什么?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树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5、我们要去哪儿进行不动产登记?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6、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7、不动产登记后谁可以查询?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可见,法律将自然人的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权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8、不动产登记信息被泄漏了怎么办?
房产信息,既是个人的财产信息,又是个人的重要隐私,特别是其涉及个人的家庭住址,是个人的核心隐私,不得泄露或者用于不正当的目的。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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