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15:01:31 374 人看过

基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转让这一问题,可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

(2021)》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21〕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哪些债权文书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一、哪些债权文书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根据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公证过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比如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立,债权债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时并非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及公证时有其他错误致使公证证明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债权文书常见的主要错误有:违反自愿、合法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公证原则,特别是债务人尚未作出强制执行承诺,而公证机关根据债权人单方的要求,出具强制执行公证;公证机关对尚有争议的事项出具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主体错误,特别是对合伙组织、股份合作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文书公证,在未分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情况下,误将自然人责任公证为组织责任,或者将组织责任公证为自然人责任,等等。通过审查,发现公证债权文书在法律适用上和事实认定上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
    2023-04-24
    161人看过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提交材料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已逾履行期限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文书,认为无疑义时。依法出具公证书,赋予该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证明活动,其范围包括: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学费、赔(补)偿为内容的协议。1、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委托书;公民个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经公证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或抵押文书;4、债务人未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材料;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债权文书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文书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条件是什么?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以给付数额明确的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标的;(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文书中的给付、担保义务确定且无争议;(三)债权文书中记载的债务履行期限明确;(四)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合同、金融借款合同、财产租赁或借用合同;(二)赊欠货物、物品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基于其他合法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而形成的给付标的、履行期限明确的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七)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三、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3-06-19
    222人看过
  •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免除经济纠纷。
    公证是证明债权文书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有无偿还能力并不影响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就应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公证具有作为证据效力,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可供法院直接采证的证据。与其他有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有着明显的不同。公证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公证活动,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并且可以避免民事经济纠纷①。一、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及管辖。债权文书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不是所有的债权文书都能赋予强制执行的执行效力,公证机关所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是一种特定的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主要是2000年9月颁布执行的《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
    2023-03-26
    146人看过
  • 对办理赋予民间借贷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建议
    首先,尽管公证机构介人的基础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但公证机构一旦介人之后,便不能只是单纯的作为旁观证明人。如果当事人期待在提供的债权文书上获得公证处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就必须要接受公证处的相关审查和引导,包括必要的实质审查,这也可以作为对公证赔偿风险的事先防范。公证机构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细化办证过程并留存审查核实而来的证据,针对一些公证员认为《公证法》第27条规定的告知义务是对公证员应尽义务的约束,本人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也是公证员享有的一种权利,保存下来的告知记录可以成为公证员无过错履行职责的一种抗辩依据。其次,引导双方当事人防范潜在风险。公证处之所以能够承担起公共证明的责任是因为其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能够保证真正的独立与中立,所以,尽管强制执行公证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但是公证员却不能只作债权人的代言人,而应持中立的态度。担当中立角色的公证员,对待双方
    2023-06-06
    13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
    一、股权转让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对于被法院查封部分的股权,股东不能转让;对于没有查封的股权,仍然由股东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所以股权转让合同能赋予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二、股权转让要走的程序有哪些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
    2023-04-18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14
      1、担保合同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债务合同,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对单方的偿还债务是否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未经司法确认的等一般不具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做出的判决生效后方能直接申旦单测竿爻放诧虱超僵请强制执行。
    •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指导意见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