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加重情节认定中的突出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09:50:45 386 人看过

第一,缺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非法行医案件基本上都是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公安机关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查处,就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进行法医鉴定而不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其次,被害人亲属基于对卫生系统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的不信任也不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再次,司法实践中存在办案误区,认为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罪才需作医疗事故鉴定,而非法行医罪不需作医疗事故鉴定。这些都是非法行医案件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缺失的原因。

第二,无法认定非法行医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由于缺少医疗事故鉴定,非法行医案件往往依靠法医鉴定意见来认定非法行医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鉴于法医鉴定人员医疗知识的局限性,法医鉴定意见往往只能对死亡的原因作出结论,它无法评判非法行医行为在诊治患者过程中是否存在用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非法性,而这恰恰是评判非法行医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由于无法认定非法行医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导致非法行医案件处刑偏轻。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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