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1:56:53 303 人看过

2011年10月,陈某作为投保人为其子小陈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好利年年两全”保险一份,保险期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59年10月31日止,保费为每年99510元,缴费期限为10年。2012年3月某日凌晨2时许,家人发现陈某人事不省,遂拨打120求救,至医院不久即被宣布临床死亡。120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记载:“往体检:无心跳,无呼吸,昏迷”、“初步印象:猝死”。次日,小陈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当日派员前往查看,发现陈某死亡原因不明,当即向小陈送达尸检通知一份,小陈在该份尸检通知上签名但拒绝尸检。2012年4月,小陈作为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中关于豁免续期保险费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续期保险费并要求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拒绝,小陈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豁免续期保险费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认为,陈某系“猝死”,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意外伤害致死的情形,遂要求驳回小陈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分歧】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支持小陈的诉讼请求。案涉保险条款明确“意外伤害”必须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四个要素,本案中,陈某“猝死”确系突发的、非本意的,结合急诊病历中“往体健”的记载,可以推断其亦符合“外来的、非疾病”的条件,如保险公司不服,需举证证明陈某“猝死”死于疾病;被告保险公司虽送达了尸检通知书,但对不予尸检的法律后果表述模糊,故小陈未同意对陈某尸检致使陈某死亡原因不明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小陈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投保人死亡原因直接影响对保险事故性质的定性,原告小陈作为案涉保险的受益人,应当负有证明保险事故性质的举证责任,保险公司向其送达尸检通知书时,理应配合保险公司对陈某进行尸检以便查明陈某死亡原因,因小陈拒绝尸检致使陈某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小陈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原告小陈辩称因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豁免保费才签收该尸检通知书,但无证据予以佐证,对该辩解意见应不予采纳。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猝死”一般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通说认为,“猝死”是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也叫急死,即看来貌似健康的人或病情经治疗后已稳定或正在好转的患者,在很短时间发生意想不到的非创伤性死亡。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而多数学者主张为1小时。许多疾病、剧烈运动、过度疲劳以及某些药物等都可以造成猝死,其中多数是心源性猝死。

意外伤害是指事先没有预料到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事先没有预料”是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等,这些伤害应属于偶然发生的事件或突然发生的事故。而“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是指:人预见到的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或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可以采取措施,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在心源性“猝死”中,缺少外在的“致害物”这一要素。所以,“猝死”并不当然构成意外伤害。

二、原告小陈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首先,从临床实践来看,“猝死”的原因不仅包括自身疾病爆发还包括其他病理性或非病理性的意外,关于“猝死”的死亡原因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查才能查明。《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原告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投保人陈某“猝死”,显然与证明陈某遭受“意外伤害”相距甚远,没有完成举证任务;其次,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证据不足时,可以通过补强的方法进行弥补。就本案而言,小陈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陈某尸体进行检验的办法来确定“猝死”的直接原因,但当被告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次日向小陈送达尸检通知书时,小陈以“按照当地风俗死者为大,停放之后不允许再动”为由拒绝尸检,丧失了对自身证据进行补强的机会。只能承担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再次,小陈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向其送达尸检通知书时并未告知不予尸检的法律后果是免于豁免续期保险费,该理由不能成立。事实上,保险公司向小陈送达尸检通知时已经提示其如不尸检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小陈作为案涉保险的受益人,应当知道,如果陈某的“猝死”完全符合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的情形,则完全没有必要通知尸检,在这样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告知其如不尸检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这样的“后果”必然是对其不利的而不可能是有利的。所以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明确告知、解释的义务,小陈应承担拒绝尸检的不利法律后果。

综上,应驳回原告小陈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恢复原状的举证责任如何?
    一、恢复原状的举证责任如何?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包括:《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当事人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二、恢复原状纠纷原告有哪些权利(一)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二)原告提
    2023-05-03
    497人看过
  • 出版社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1、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或者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判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或者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判需要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我国主体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将法律要素分类为证明责任分配,是罗马法证明责任分配在社会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结合我国国情,应在当代社会条件和历史背景下加以发扬,并不断发展和增加新的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民事诉讼的特点。就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而言,没有一部系统的民法典,立法的滞后
    2023-05-07
    61人看过
  • 劳动纠纷案件如何举证?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责任的分担新规则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据此,如果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就必须对其所依据的事实加以举证,如果一方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或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那么,反驳方或反诉方就应当对其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当然,有些事实无需举证即可认定。新规则规定了无需当事人举证的6种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有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二、劳动纠纷案子举证不能的后果关于举证不能的后果,以往的法律同样没有明确的规定。新规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23-04-29
    176人看过
  • 怎么理解民诉举证责任倒置
    一、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三、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
    2023-04-25
    397人看过
  • 租房违约的责任,如何处理,打官司如何举证
    一、租房违约的责任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据的,不能以违约论处,更谈不上双方违约。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一是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均违反了合同规定,但彼此相互接受;或一方的实行履行违反了合同规定,对方表示接受,嗣后均不能按违约处理,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变更。一方或双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或一方虽违反了合同义务但不影响合同履行利益的,不能按双方违约处理。如果租房者有过错,那么责任就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出租者有过错的话,那承租者交的定金或押金都应该退回去。二、租房违约的处理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民法典》第549条、第568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
    2023-02-07
    250人看过
  •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示性条款直接规定公诉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但通过对法条的解读和实践中的作用,形成了一些获得普遍认可的规则安排。具体包括:举证责任在原则上是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实行的是国家追诉主义,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主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我国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实际上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司法导向,强化了公诉方的证明责任。有原则就有例外,一般认为,当被告方为了否定公诉的事实主张而提出具有积极辩护意义的事实主张时,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方。如果被告人提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法庭将不予采信。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中,被告方需负证明其财产来源合法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被定罪的法律后果。一、民事诉讼法谁负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类和注意事项》一文中,就
    2023-03-06
    91人看过
  • 专利侵权责任分配:新产品制造的举证责任如何解决?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在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只需提供其专利被侵害的事实,而由对方举证证明自己的制造方法并非专利方法,或者依法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收到专利侵权的律师函怎么办收到专利侵权的律师函需要结合对方发函目的、对己方是否侵权、侵权程度的判断等,制定应对方案。如果确实发生了侵权行为,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1、侵权程度评估,结合发生侵权的情况确定发函方可能进行的下一步动作;2、成立专案组,成员主要包括主管领导、知识产权部、产品部、法律部等人员;3、准备相关资料:对对方的专利情况、市场情况等摸底调查;做好证据保全(可能涉及到研发记录,使用记录,销售发票和合同等);组织人员启动分析工作;4、做好应对措施:对涉及的专利进行有效性评估,并制定专利无效方案;确定是否主张先用权
    2023-07-05
    270人看过
  • 医疗侵权如何认定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如果院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不等于患
    2023-07-27
    218人看过
  • 如何履行行政赔偿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谁主张、谁举证,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如果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的期间,行政相对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则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对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一、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作出复议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决定不能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政府强制拆房如何维权房子被非法强拆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19
    380人看过
  • 如何追究家庭暴力举证责任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2、公安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一、家暴轻伤害会怎么判家暴轻伤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标准要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赔偿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2、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
    2023-04-02
    41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给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2、主张合同权利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以及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及时提供证据。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如何承担举证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举证责任,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文仅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加以说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了解和应当证明的只是该债权的金额、形成原因、清偿期限和债务人是否清偿的事实。至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具体原因,债权人通常是不清楚的。
    2023-07-11
    461人看过
  • 提取资本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有争议的,如何分配退资证明责任,原告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供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者遵守合同的股东提供,但不应过于严格,只要他们能够提供使人合理怀疑撤回出资的初步证据或者相关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要求被起诉的股东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撤回出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开户银行的过户记录和土地、不动产、车辆、专利等资产权利证书的过户登记记录进行调查,以证明上述资产转让给公司的事实,第二,提取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资金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依法要求返还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按照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承担返还出资和支付利息的侵权责任。抽逃出资行为直接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
    2023-05-07
    422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看你如何“躲猫猫”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在诞生之初曾获得空前赞誉,被视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在施行的10多年间,这部法律一直饱受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问题困扰。今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参与人姜明安日前来蓉讲授该法,并就该法修法背后、亮点及完善的方向等,接受本报专访。姜明安指出,躲猫猫等事件,促成立法机关加上了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对于该法完善的方向,姜明安认为,受害人的可得利益也应该赔偿、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参照民事赔偿等。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委托相关省高院开展《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草案代拟稿工作。修法背后躲猫猫促成举证责任倒置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对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这部法律确定,国家侵犯公民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民
    2023-06-06
    126人看过
  • 股东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如何负责?
    股东代表诉讼中,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为原告,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此时应当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行为损害公司利益。一、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责公司监事会的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行职责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和功能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如下:一、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二、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三、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法院判决结果由公司直接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
    2023-06-20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举证责任的如何划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条明确了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也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围作出了初步概括。 深入分析这一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要待证问题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直接相关,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均由行政诉讼被告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待证问题并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
    • 遗嘱举证责任分配要如何解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 (二)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
    • 举证责任与不举证责任不同的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9-30
      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
    • 举证责任是怎么理解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4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 如何划分侵权责任举证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5
      对于的举证责任,可分为一般侵权的举证责任和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 (4)行为人有过错。(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