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53:23 190 人看过

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公布。方案提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性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青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根本扭转,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政策手段,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即国民收入要按人们拥有的要素种类和要素价格在社会成员之间加以分配。由于每个人拥有的要素种类不同,禀赋也不同,所以导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距被拉大。再加上制度缺陷和腐败等因素造成的垄断性收入、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2002年~2012年的基尼系数为0.47~0.49。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朱-青表示,收入差距过大,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会阻碍内需的扩大,影响市场运行效率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矫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朱-青认为,要靠政府的再分配手段,即政府的“一收一支”:“收”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具有累进性质的税种;“支”主要是指政府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转移性支出。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可以使富人“穷”一些,而通过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可以使穷人“富”一些,通过这“一收一支”的“抽肥补瘦”,可以使一部分收入从富人手中向穷人转移,达到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目的。

朱-青说,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极为复杂,初次分配失衡是更为主要的原因。而改革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必然会触动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利益,因此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大。另外,大量存在的现金交易、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也使得“劫富”效果大打折扣。他表示,对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也要有一个理性认识,不能寄希望个人所得税“包打天下”。在发挥税收调节职能的同时,还要完善市场体制,在初次分配中尽量实现公平与效率。比如对灰色收入,只有清理整顿,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税收才能发挥出对收入应有的调节作用。

对于方案中提出的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的具体措施,例如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朱-青表示了高度认同。他认为,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制度设计上虽然不完善,但并不存在很大的缺陷。当前最大的问题在征收管理上。方案提出的措施,都是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手段、能力上着力,可谓切中要害。

谈及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朱-青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度,这种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便于税务部门征管,其最大的问题是有可能造成家庭之间的税负不公平。朱-青表示,可以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发展方向,但是这项改革要求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方式从“源泉扣缴”转变为“申报纳税”,需要法律环境、征管条件、税银联网等一系列制度配套,在外部条件一时难以具备的情况下,朱-青建议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例如可对配偶失业、有双胞胎子女或直系亲属患大病的职工给予一定的附加费用扣除,这种个性化的费用扣除标准将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

在2011年9月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税负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有了明显下降。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0元,使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占职工人数的比重从28%下降到8%以下。另外,工薪所得的第一档税率从5%降到了3%,成为全世界最低。而最高一档税率为45%。朱-青认为,从世界范围上看,这个税率属于中等水平。可以考虑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比较可行而且简便的办法就是提高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从目前的45%提高到50%。“工薪收入者中也有富人,对年薪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高管人员多征点个人所得税从社会公平角度看没有什么不妥。而且,提高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也有利于实现扩大内需的政策目标。当然,国家也要研究对个人的资本所得适当增加税负的问题。”朱-青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更是一项对物的追及制度的限制,由于我国目前的民事立法没有关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系统规定,但司法实践和有关单行法规,司法解释等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致使司法实务界在面对和处理此类纠纷时,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标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相当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的匮乏;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不统一。“善意”的标准模糊不清;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不确定,动产债权、质权、抵押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缺乏理论上的深层次的探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如何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举证责任不清,致使当事人举证困难,对第三人的权利保护难以落实等。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日趋重视,我国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023-05-01
    422人看过
  • 假释制度的完善
    罪犯社会化迟滞行刑效益低下等问题是行刑实践中的顽疾,许多论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解决途径。实际上,就我国目前而言,假释是罪犯行刑社会化的原动力,是提高行刑效益的捷径,因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理想选择。然而现行假释制度有诸多不合理因素,这不仅阻碍了司法机关对假释的正常合理适用,也极大地影响了假释功效的发挥,因而应予以完善。本文拟对假释的两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一、假释权的归属假释权是指有法定国家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得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假释权包括提请权、审批权、释放权、监督权、撤销权等几项权能,其中审批权是假释权的实质内容,假释权的归属主要就审批权而言。目前,在我国关于假释权的归属,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假释权是一种改变原判决的行为,所以只能由有权作出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行使。笔者认为,假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罪犯行刑方式的变化,并没有刑
    2023-06-11
    105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去哪里开?买房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吗?
    一般个人收入达到一定的金额,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如果想要买房子的情况下,就是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开具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时候,可以到个税服务大厅开具,只要购房者携带身份证,就可以开具的。那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去哪里开?买房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吗?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去哪里开公司代缴如果是公司代扣代缴,那就方便了。现在一般都是网上申报,银行代收,盖章确认,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里有明细清单,打印出来就可以了。个人缴纳1、如果是个人自己申报,可以到各办税服务厅填表申报,缴税,当场就可以打印出完税凭证,上面盖了税局的章,这就是证明。具体方法如下:携带身份证、申请表到全市任一一个地税服务大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窗口开具;2、携带身份证前往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打印。3、查询当地地税局官网,注册账号,根据提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自助服务终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自助服务终
    2023-05-20
    402人看过
  • 关于完善消费税制度的提案
    一、消费税制度的现状我国消费税经过2006年的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在完善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能力,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相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方面起到深远的影响。调整后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草、酒和焰火等;二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珠宝、高尔夫球等,对其课税,可以引导适度消费;三是高能耗、高档商品,对其课税可以起到节约能源的作用;四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消费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作用。我国消费税自开征以来,收入稳步增长,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长至2007年的2206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5%,可见,现行的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水平线,引导消费,调整产业结构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二、消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税率的确定不科学。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2023-06-07
    166人看过
  •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事项
    近日,中国税务学会“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的研究”课题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议收到学术论文25篇,24位专家学者围绕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作了大会发言。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惠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会议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个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在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现行税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各方面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有些专家学者在发言中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及其对税收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化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当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
    2023-05-05
    265人看过
  • 证人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提到证人保护制度,笔者想到一部外国影片《蒸发密令》,剧中的特工为保护证人,可以帮助其更改姓名、更改信用卡号、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这从某种角度反映了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相比较而言,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就显得单薄和不完善。一些相关的保护性措施散见在刑事诉讼法中,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于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很显然,这样的保护措施是在证人受到打击报复后的措施,不具有前瞻性,证人保护的优越性没有体现,因为即便是普通的公民在受到他人打击报复时,法律同样保护其合法权益。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证人由于害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拒绝出庭作证。我国的证人到庭作证比率相当低,虽然与我国公民的一些意识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完备的证人保护制度。要完善
    2023-04-24
    198人看过
  • 完善遗失物盗窃物善意取得制度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二遍无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2023-06-13
    396人看过
  • 交完企业所得税老板还有个人所得税吗
    在此环节中显得尤为重要。所有类型的公司在财务安排上都必须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个体工商户交纳的即是企业所得税,根据其生产运营期间积累的收益及其他相应收入额进行课税;而对于私人企业来说,同样也需要履行此项纳税责任。而个人所得税则是面向个人税务负担者(自然人)的各个应税所得,对此类收入数额依法进行收缴。尤其是当员工的薪资水平超出国家明确规定的范围时,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11
    325人看过
  • 地方税: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两部税法表明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也意味着2018年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将全力加速。“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是一种新的尝试,对今后解决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供借鉴和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税收法定的提速,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谈到下一步如何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刚刚闭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上表示,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地方税征管机构设置地方税征管机构是实施地方税征管权的组织保证。外国地方税征管机构的设置,大致可以
    2023-05-04
    65人看过
  •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针对股权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规定,申请股权质押须经原公司审批部门审批,并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全权行使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在质押权实现方面,商业银行在行使金融股权的质押权时,对参与拍卖或者变卖的组织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先作股东资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保障质权得以顺利实现。股东诉讼的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扩充公司法第111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诉因,而不仅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可将大股东、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规定相呼应,违反公司章程而侵害他人权益时,权利人得提起诉讼。在立法体例上,可以借鉴美国公司法采取的立法体例,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直接诉讼的诉因,并以一定原则为指导,实
    2023-08-17
    150人看过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七)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八)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
    2023-08-12
    263人看过
  • 医保制度如何完善?
    续保方式有三种:1.另订新的保险契约;2.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3.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续保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即使治愈了,重新患病的风险仍然很大,而且现在慢性病的发生率也较高,对保险公司来讲续保风险太大。大病医保都有哪些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
    2023-07-08
    453人看过
  • 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9年3月9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救助意见》),各省、市也制定相应的救助办法,推动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取得了明确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由于《救助意见》过于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救助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尚未颁布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法律,救助工作无章可循,虽然各省、市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救助办法,但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还存在救助标准不统一,救助机构多元化,救助程序、条件、方式不一致等问题。因此,亟需由全国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制定出台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救助机关、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条件等内容,并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顺利进行。2、强化协调配
    2023-06-11
    446人看过
  • 构建完善的一人公司制度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存在着分权制衡,互相监督的三种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而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存在上述机制,唯一股东往往同时兼任董事,甚至兼任经理,这为~人股东不受限制地进行种种危害债权人与社会公众的活动提供了可能,而有限责任原则又促使这种可能性大大增强。在此有必要对一人公司的弊端予以分析并加以完善。一、一人公司之弊端(一)一人股东滥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一人股东经营管理公司固然具有灵活性,但个人的经营理念,应对时常变化的能力往往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而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由于一人股东仅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具体表现为:l、自我交易。又称自己交易或自我贸易。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在一人公司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董
    2023-04-23
    48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个人所得税1799年制度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
      个人所得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 个人所得税慈善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4
      个人所得税慈善是指: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善意取得制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如何完善专利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1、建立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侵权判定标准; 2、对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3、加大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 4、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