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行使如下:
被担保债权既有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对该物的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该物的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探视权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针对离婚后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什么材料的这个问题已经通过以上资料给大家解释的非常的清楚了,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离婚证,最重要的就是探望孩子遭到阻碍的证据,关于探视权的诉讼理论上是两年,但如果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以后还是长期的通过各种方法在孩子还没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之前不让探望孩子的话,随时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介入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如何行使
499人看过
-
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
496人看过
-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331人看过
-
抵押物和担保人执行的顺序
245人看过
-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
125人看过
-
应怎么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呢
304人看过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
既有人保又有质押如何行使担保?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
-
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该如何行使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5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先对债务人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时,债权人可以就物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如何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的情况?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3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2022年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
-
权利质押担保和动产质押担保的区别?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4(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