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志勤,男,192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
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
法定代表人刘宝权,社长。
委托代理人彭兴周,男,1984年7月18日出生,满族,汤河口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西府营村10号2门。
被告石长江,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
原告刘志勤与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帽湾合作社)、被告石长江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仕平独任审判,于同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志勤、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社长刘宝权及委托代理人彭兴周、被告石长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刘志勤诉称:1998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签订了承包期为30年的农业承包合同,并一直由原告经营。2001年,被告东帽湾合作社又将原告的承包地发包给被告石长江经营。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东帽湾合作社与被告石长江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继续履行与原告刘志勤于1998年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
被告东帽湾合作社辩称:刘志勤与东帽湾合作社于1998年签订了承包期为30年的农业承包合同的事实属实,愿听从法院判决。
被告石长江辩称:我对刘志勤与东帽湾合作社之间的合同并不清楚,亦未曾与刘志勤接触。只是于2003年、2004年两次与东帽湾合作社签订了退耕还林合同。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88年原告刘志勤的户籍从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迁入怀柔区怀柔镇东关村。1998年1月1日,原告刘志勤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签订散生果树承包合同,主要约定:刘志勤承包位于西古石后埌和西沟的各种散生果树共计92棵;其中西古石后埌地左连中,右连祥。西沟地界至宝华,界外至高汉玉界;合同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考虑到原告刘志勤年事已高,管理坡岗地有困难,故与原告刘志勤协商换地耕种,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刘志勤经营村民刘书文的地2.25亩,原告承包经营的果林地由被告另行发包给其他村民经营。2009年2月26日原告持所述理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被告石长江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继续履行与原告于1998年1月1日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
另查明,2003年、2004年被告石长江先后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签订了两份退耕还林合同书,均约定石长江自愿退耕面积7.7亩,改植山杏。但合同中并未约定退耕土地的四至范围。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原告刘志勤提交的散生果树承包合同及被告石长江提交的两份退耕还林合同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刘志勤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因该合同尚未依法解除,故原告主张继续履行与被告东帽湾合作社于1998年1月1日签订的散生果树承包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石长江的退耕还林合同书的内容与原告的散生果树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同,且被告石长江的退耕还林合同没有约定土地的四至,无法认定被告石长江现经营的果林地包括原告刘志勤的散生果树承包合同范围的果林地,故原告刘志勤要求确认被告东帽湾合作社与被告石长江承包合同无效之诉讼请求,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刘志勤与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经济合作社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签订的散生果树承包合同如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之前未依法解除,则该散生果树承包合同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始继续履行。
二、驳回原告刘志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刘志勤负担十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东帽湾村经济合作社负担二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仕平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张翠芳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
北京市河北区搬迁合同纠纷收费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6(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下庄村北口属于哪个镇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9徐州市铜山区刘集镇施楼村的户口在刘集镇派出所办理。镇不设派出所的,到铜山区公安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1、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
-
农村承包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纠纷表现形式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8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
-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
-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