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房多卖如何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00:42:50 336 人看过

确立不动产物权归属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准则:

首先,基于房屋产权登记程序的先后顺序以及相应过户流程的完结程度,具有较早完成这些步骤的买受人享有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

其次,当买卖双方均未能履行相关登记手续时,则需根据谁最早交付交易对价这一要素,从而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最后,倘若买卖双方均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优先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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