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某某诉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6:26 373 人看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嘉民一(民)初字第5194号

原告须某某。

委托代理人须某。

被告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该公司职工。

原告须某某诉被告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曰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须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须某、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某、郑某某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须某某诉称,原告于2002年8月进被告单位工作,2009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8年起,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是跨区就业。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882元、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4444元、跨区就业补贴5400元。

被告某某公司辩称,被告已给予原告经济补偿。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21日,原告进被告单位工作。2007年,原、被告签订期限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被告通知原告续签劳动合同,之后,原、被告续签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月基本工资840元,合同落款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2009年7月16日,原、被告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动合同至2009年7月31日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甲方(被告)给予乙方(原告)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乙方领取补偿款后不得有任何其他争议和异议,双方无任何其他纠纷。被告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原告补偿款8626元。2009年7月20日,原告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882元、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4444元、跨区就业补贴5400元。同日,该会以嘉劳仲(2009)办字第2724号劳动争议案立案受理。截止2009年9月28日,该劳动争议案未审结,也未办理中止、中断审理手续。2009年10月10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以上事实,有劳动仲裁申请书、案件未审结证明、劳务协议书、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确实,事实清楚。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原、被告经协商确定,双方于2009年7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被告给予原告经济补偿后,双方无其他异议和纠纷。表明双方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后,就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不再有其他争议。该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现原告认为被告存在少计算经济补偿数额、未签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还应补偿原告跨区就业补贴。因原告同意按上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与被告确认达成经济补偿协议、领取补偿金后无其他争议,系原告自主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跨区就业补贴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须某某要求被告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882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须某某要求被告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444元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须某某要求被告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补偿跨区就业补贴5400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须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审判员陈曰良

书记员曹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某某公司与魏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魏剑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3年1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2月21日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代理人冯应英,被告魏剑波的委托代理人刘海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某公司诉称,被告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于2001年6月30日期满后,被告于2001年9月24日以原告不支付生活补助费、社会保险费、工资损失费为由,向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12月19日作出德劳仲案字(200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给被告生活补助费5000元,原告承担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费15163.20元。原告认为:1、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已于2001年6月30日期满终止,被告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申诉时效;2、被告要求支付生活补助费的法律依据已经废止;3、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后,被
    2023-04-23
    157人看过
  • 赵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赵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赵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某某诉称:2006年7月3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采购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4月30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已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但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
    2023-06-05
    302人看过
  • 陶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陶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陶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陶某某诉称:2004年12月,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总经理秘书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5月22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已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但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至2
    2023-06-05
    192人看过
  • 龙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龙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龙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龙某某诉称:2008年5月5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2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工资人民币10,241.05元及25%的补偿金;缴纳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的外来人员综合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常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常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常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常某某诉称:2008年4月28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软件设计师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5月22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工资人民币38,553.55元及25%的补偿金;缴纳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2023-06-05
    279人看过
  • 王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高某。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杨某。委托代理人叶某某。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正恺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高某、王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于2010年2月25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通知2010年3月19日继续开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诉称:2008年3月13日,原告进入被告处担任大客户经理一职。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2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2009年2月27日,被告与原告结算工资后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7日的工资人民币13,892.19元及25%的补偿金;缴纳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的外来从业人
    2023-06-05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劳动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北京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 某某法,某某管理办法,某某条例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涉及法律位阶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定者牛,他出台的法律才牛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