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实际施工人员与其父母在工程款支付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利用无效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除争议解决条款外,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实际建造人主张与原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可以免除其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
(2)虽然实际建造人与其业主之间的合同无效,但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当然,结算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理合格。交付合格的建筑工程是建筑工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也是建筑工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根据连带责任的含义,因工程质量问题起诉实际施工单位业主承担质量责任的,实际施工单位业主有权请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增加实际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否则,业主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施工单位索赔。为保护实际施工中的权益,应注意以下几点:(1)建设工程质量不是施工方的单方面责任。因此,如何依法确定质量责任人是保障实际建设权益的前提。实际施工人员应善于运用法律规定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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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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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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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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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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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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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所属人员是否为实际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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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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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员如何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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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怎么追索工程款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前所述,实际施工人主要是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签订合同,他们是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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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人如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3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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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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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怎么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