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解除居住权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8:50:52 258 人看过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的条件:

1、在居住权人行权期间,自己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居住权人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否则法院一般对居住权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3、非因帮助方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可以依法中止或终止居住权。

离婚时房子分配需要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办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离婚居住权解除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离婚居住权解除有以下条件:1、在实施居住援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单独结婚或死亡的,对方可以终止援助;2、原居住援助期实施后,生活困难方要求对方继续居住援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援助,否则一般不予支持;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而破坏或者灭失的,居住权中止或者终止。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有哪些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二、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三、居住权解除的条件:1
    2023-07-13
    319人看过
  • 监视居住需要解除吗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朋友被监视居住需要遵守什么规则朋友被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则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能够离开所居住的住所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中华
    2023-08-02
    275人看过
  •  解除居家隔离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于2023年2月24日,来源为新发地。新发地其他区域完成隔离观察后可解除隔离,接下来的7天需密切关注健康状况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在新发地的其他区域,完成了隔离观察的人可以解除隔离。从解除隔离的那一天开始,接下来的7天要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聚餐、不参加聚会、避免聚集。如果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尽快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居家隔离如何解除?居家隔离是一种防疫措施,通常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被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除隔离:1. 遵守医护人员的规定:在家隔离期间,需要遵守医护人员的规定,如按时服药、定期接受电话或视频咨询等。2.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家隔离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勤洗手、保持通风、注意休息等。3. 保持社交联系:在家隔离期间,可以与家人、朋友或医护人员
    2023-11-16
    360人看过
  • 夫妻离婚妻子有居住权到什么时候
    夫妻离婚后,居住权多长时间,要看居住权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确定居住权期限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居住权的取得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
    2023-02-19
    387人看过
  • 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手续?
    一、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什么手续?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由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
    2023-12-18
    125人看过
  • 离婚案件判决居住权的条件
    一方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它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权帮助的能力。受助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考虑到毕竟是从别人即另一方的住房中对困难方进行帮助,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判决以居住权提供帮助的,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附加某些条件,确定居住期限时应综合考虑当地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供的住房的权属状态和面积的大小、受助方劳动能力的强弱以及当事人缔结婚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受助方年青,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五年的居住权帮助;结婚多年,受助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可给予不超过十年的居住权帮助。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
    2023-03-03
    159人看过
  • 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解除方法
    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权的解决规定是: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
    2023-07-05
    460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居住权
    一、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居住权吗(一)居住权撤销的方式。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二)若居住权人想撤销居住权,只需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即可,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完成注销登记才算彻底撤销了居住权。(三)若产权人想撤销居住权,法律并未规定其相关权利,他单方面则无法撤销居住权。只有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死亡,其居住权才会依产权人所想自行撤销。二、合同到期居住权撤销情形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居住权期限若按约定到期,则完成注销登记,居住权便撤销了。三、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
    2023-05-03
    497人看过
  • 住在公婆的房子里,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
    一、请问离婚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离婚后是否有房子的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否有居住权父母可以对子女的房子设有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2023-03-11
    138人看过
  • 夫妻离婚房子居住权归谁
    一、夫妻离婚房子居住权归谁房子居住权可以双方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1、共同产权:若房产系双方共同购置或由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对该房产持有共有产权。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分割、出售等途径处置房屋。若未能达成一致,可能需向法院请求财产分割。2、单方产权:若房产系当事人在婚前购置,婚后未发生财产转移,那么此房产应属当事人所有。要是房产系婚后夫妻一方单独购置,另一方在融资方面提供了帮助,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3、分割产权:若房产归属于一方,但另一方对房产产生过贡献或需要照看未成年子女,那么可协商对产权进行分割。这意味着,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并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则能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或者补充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
    2024-01-29
    151人看过
  • 离婚后的房子居住权纠纷
    1、对于离婚后的居住权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离婚了,富裕的一方有帮助弱势一方的义务,当然这个义务并不是没有期限的,具体的帮助时间也是具体而定,最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3、在执行居住权帮助期间,受助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帮助。原定居住权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受助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权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4、若是居住权被非法侵犯的,所有人可以报警或起诉至法院,让法院进行协调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4-05-05
    297人看过
  • 协议离婚时需要满足孩子抚养权的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
    2023-08-15
    262人看过
  • 要签居住权协议需要哪些条件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一)居住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居住权标的;(三)价款或者报酬;(四)居住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居住权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居住权有期限吗居住权有期限。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怎么约定到期时间的居住权和担保期限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的期限。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3-02-19
    85人看过
  • 如何解除居住权
    一、如何解除居住权产权人可以解除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产权人没有权利直接赶走居住权人,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居住权关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二、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2、义务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
    2023-04-30
    24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 居住权解除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5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为了不影响后续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需要那些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 离婚房产怎么解除居住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6
      离婚房产居住权解除的条件有: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给予继续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 离婚后,拥有军产经适房居住权的期限和解除居住权的条件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夫妻居住的公房面积较大可以分室居住的,可以调节或者判决暂时居住,但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暂住方应当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