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00:46 64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95号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16号《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上海市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基层供销社和上海市水产总公司1993年底库存中计划内的平价、高价汽油、柴油,作为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对1993年底库存中议价部分的汽、柴油应如数补征消费税。

二.对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公司等中央部署单位1993年底库存中非统配的汽、柴油应补征消费税。

上述单位非统配汽、柴油1993年底库存油量为负数的,则不再补征消费税。

三.除上述单位以外的一切经营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1993年底的库存汽、柴油油量,应全部补缴消费税。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16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子公司相关文章
  •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0-09生效日期:2001-10-09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大财税[2001]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管理,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中有关对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字[1994]42号)的精神和保险企业核算制度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二、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
    2023-05-05
    62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2-16生效日期:1998-02-16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一[1998]8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1号《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一、邮电部门公用电话话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以每部话机用户通话实际通话量所计算的收入为准,不得扣除支付给代办点的代办费金额后作为计税依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邮电部门设置的公用电话代办点取得的代办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中对属街道里委托代办点取得的代办费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三、对未经邮电部门同意,本市私人、小卖店及其它单位利用私人或单位电话,从事公用电话业务取得的话费收入,应全额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申报不实的,可由主管税务分局核定征收。四、根据沪地税一(1996)
    2023-05-05
    336人看过
  • 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
    发布部门:山西省税务局、太原海关发布文号:晋税外发[1994]7号各行署、市税务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税发(1993)155号《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
    2023-06-07
    290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12-10生效日期:1998-12-10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1998]12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6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为国分忧的高度明确此次营业税检查、清欠的工作任务,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二、具体工作安排:(一)1998年12月3日前,上报本单位营业税检查、清欠工作计划检查对象名单,专业检查面要求达到100%。(二)各单位在专业检查前应安排纳税人自查,自查可以在专业检查前进行,也可与专业检查交叉进行,自查面要求达到100%。(三)各单位要在1998年12月11日和12月25日前,分两次上报国税函[1998]694号所列的附表,以便市局汇总上报总局。国家税
    2023-05-05
    36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今冬明春正值农膜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加强对农膜生产经营的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
    2023-06-07
    78人看过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号:粤国税发〔2008〕135号发布日期:2008-6-23执行日期:2008-6-23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石脑油购、销双方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发放、使用、核销和申报比对管理,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要重点做好企业申报免税的石脑油与收回《证明单》回执联中注明的石脑油数量之间的比对工作,购货方主管国税机关要重点根据企业台帐记录的石脑油领、用、存数量与企业实际生产、销售和库存的石脑油数量进行比对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二、《证明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相关国税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
    2023-06-07
    241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稽[2003]28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的标准化、程序化管理,维护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共享系统实施偷骗税的不法行为,加强共享系统的安全措施和严格监督,确保逐步实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一、本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仍按“先实行一机一卡,后实施一机多卡,先试点,后推开”的总体原则进行。二、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共享系统(一机多卡)推广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具备条件的分局,可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实施一机一卡,不再另行实
    2023-05-03
    13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21生效日期:2003-08-21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2]67号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中央汇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营业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范营业税纳税申报,是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保证营业税收入的基础。各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将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与加强营业税税源监控分析相结合,认真做好《申报办法》的培训、辅导及贯彻实施工作。二、为加强营业税基础管理和税源监控分析,纳税人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应报送如下申报资料:(一)《申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至(十二)项所列申报表及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明细表,一式二份);(二
    2023-05-05
    423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2]278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形成的差价损失,凭交割单据,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和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充分利用开放式基金手段,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税问题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2023-05-03
    33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2]113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市旧货经营单位(无论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下同)及旧机动车经营单位,凡符合“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条件的,应于2002年5月20日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按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半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减半征收”)的申请审批手续,报送书面减免税申请,工商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旧货和旧机动车经营业务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申请表》(样式附后,各局自印),经主管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批复样式附后,各局自印),方可执行“减半征收”的政策。二、对旧货经营单位及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既经营旧货或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2023-06-07
    405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1]474号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8·15·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厅):为保护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现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
    2023-06-07
    266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10]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2023-06-07
    148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9]357号各征收、稽查分局,各区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6月23日·国税发[1999]124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
    2023-05-03
    130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函[1998]109号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1998]2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一、本次检查由各地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流转税科共同组织进行。稽查分局按总局通知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要求填列《企业消费税缴纳情况表》(见附件1)和《消费税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流转税科负责对稽查分局提供的分户情况表进行汇总和审核,对本地区的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二、检查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底,8月10日前各地将检查情况表和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烟酒行业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1998年5月8日国税函[1998]290号)
    2023-06-07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子公司
    词条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的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名称、董事会等,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子公司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税务局如何稽查个体加油站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7
      税务局查个体加油站,需要向税务局投诉企业,可以拨打12366,也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