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4:02:11 84 人看过

一、期待利益损失最终由谁举证

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

2、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3、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职权分配。

二、属于期待利益的内容有哪些呢

期待利益损失的内容

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2、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3、先后顺序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人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后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三、期待利益的赔偿计算方法

在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如果守约方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期待利益确系违约方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守约方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则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如果守约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则由审判人员在遵守可预见规则情况下,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确定期待利益的赔偿范围,然后计算出赔偿的数额。

1、赔偿计算必须遵守的标准

通常,违约损失赔偿可分为两种:一是约定损失赔偿,二是法定损失赔偿。根据不同的损失赔偿可以有不同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但赔偿计算必须遵守三个标准:

(1)计算必须基于守约方的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这是在计算违约损失时,必须坚持的首要标准。因为合同应遵守民法的公平原则,这种公平不仅是针对守约方的,同样也适用违约方。

(2)计算必须基于守约方的实际的期待利益。实际的期待利益是指按照合同的正常履行后,一方可以获得的利益;或者按照市场惯例,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在计算违约损失时,必须坚持的又一个标准。

(3)计算赔偿守约方的期待利益必须是纯利润。纯利润的计算应该扣除当事人为此付出的成本和其他费用。

2、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约定计算法

约定计算法适用于约定损失赔偿,是人民法院直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来判定期待利益的赔偿数额。约定损失赔偿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原则,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不得随意干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筒捷方便。既提高司法效率,又减轻当事人诉累。

(2)参照估算法

参照估算法适用于法定损失赔偿,是人民法院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直接约定赔偿损失的数额或方法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所采用的赔偿损失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又分为两种:

①参照法。即法院在确定应赔偿期待利益损失时,首先确定—个与案件合同相同或相似合同或情况作为参考标准或参考对象,以此来确定计算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采用这种计算方法的关键在于准确确定参照对象。而且要求“确定参照对象应注意受害人的相关条件,或与受害人在某个时期的情况相同或相似,参照对象与受害人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越相同或越相似,则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越精确”。

②估算法。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难以准确地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以合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在采取此种方法计算可得利益时,首先应看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则应按合同的性质、目的,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衡情确定,以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数额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应受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应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该方法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只有在当事人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方可采用此方法计算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并判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期待利益相关文章
  • 如何确定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的数额
    在期待利益赔偿中,不仅需要解决赔偿范围问题,而且还需要解决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的数额确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额一般可采用如下方式:1、对比法。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如利润率)为标准。2、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
    2023-04-17
    282人看过
  • 合同无效期待利益的损失怎么认定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明文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23-06-05
    374人看过
  •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提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人民法院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结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正确适用。(1)因违约行为的发生守约方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由守约方应负举证责任。(2)守约方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守约方负举证责任;至于不可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守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3)守约方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规避了市场风险、少支出了费用等,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4)守约方是否存在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违约方负举证责任。(5)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成本,守约方负举证责任。即违约方一般应承担
    2023-06-14
    5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经济损失由谁举证?
    一、证人出庭作证经济损失由谁举证?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式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1、证人主动出庭为一方当事人作证,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2、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由申请方当事人预交。3、证人自愿出庭作证或法院依职权主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指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预交。法院指定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时,还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如果举证方当事人确实无能力预交证人出庭费用,法院可以指定对方当事人预交。证人出庭所支出的费用,证人应直接向法院领取。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是法庭的证人,只对法庭负责,而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负责,证人只在法庭上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做实事求是的陈述,以便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决。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
    2023-06-22
    63人看过
  • 最终买卖合同标的物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对这一问题,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主义,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规定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移转,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标的物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
    2023-07-25
    254人看过
  • 合同违约纠纷期待利益损失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纠纷期待利益损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对比法、估算法和约定法,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适用以下规则:1、可预见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损益相抵规则,不是一种法定规则。3、过失相抵规则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
    2023-06-25
    454人看过
  • 合同期待利益受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中可期待利益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在现阶段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要不断完善各种必要的法律制度,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秩序。期待利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期待实现的财产权益,理应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对期待利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合同期待利益的特点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1)未来性。期待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订立时希望或预期未来某一时间内所获得的利益,它是与既得利益方向相反的。这未来的某一时间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馒行期限到来之前或合同履行条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实现仅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合同期限圆满履行完毕后其才能实现。(2)现实性。“期待利益是一种由合同保障的现实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会被当事人所得到,即只有当
    2023-06-24
    477人看过
  • 民法上什么时候不赔期待利益的损失
    一、民法上什么时候不赔期待利益的损失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违约预期利益的赔偿是指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而没有实际依据的预期利益是不予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期待利益的特点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1)未来性。期待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订立时希望或预期未来某一时间内所获得的利益,它是与既得利益方向相反的。这未来的某一时间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
    2023-04-12
    405人看过
  • 工伤待遇外其他损失由谁赔偿?
    一、工伤待遇外其他损失由谁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在因第三人侵权产生的工伤事故当中,出现了法律关系的竞合。那么当事人在,这种竞合的关系当中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
    2023-04-28
    9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
    如何计算期待利益损失,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商品房成交量和成交价节节攀升。尤其是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房价在短时间内成倍增涨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房屋增值空间巨大,少数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恶意违约,然后再以更高的价格与他人成交或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必然会给诚信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如果法律不对守约方予以充分保护,则可能导致人们误认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成本低廉而盲目追求利益至上,对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由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得较为原则,因此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对期待利益的计算标准主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同时提出解除合同时的房屋市场价值与购买成本之间的差额损失来计算;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按照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守约方的损失。笔者更赞同第一种观点,
    2023-06-13
    150人看过
  • 有期徒刑最终由谁执行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监狱执行。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一、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
    2023-03-01
    141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装修残值损失由谁承担
    1、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律原因是什么?法律对租赁合同的终止原因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双方当事人的终止、承租人的终止和出租人的终止。详情如下:1。无限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导致租赁物丢失。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未能在期限内付款,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恢复原状的,出租人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有违法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交付租赁物,致使租赁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2023-05-07
    439人看过
  • 逾期交房的损失由谁支付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逾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三个月)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逾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二)开发商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三)逾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逾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在这
    2023-03-20
    55人看过
  • 什么是预期利益,如何赔偿预期利益损失?
    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二、如何赔偿预期利益损失(一)利润损失。利润是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财产收益,它一般以货币计算和衡量。在我国,利润产生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企业或其他各种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赚取利润的条件,无论违约还是侵害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造成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中断或从事该活动的基础(即财产)和条件的丧失,从而导致利润损失。利润损失是预期利益损失中最典型、最常见、数量也最多的一种形式。利润的性质决定了遭受利润损失的受害者只能是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等。(二)孳息损失。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违法行为对正常情况下能够产生孳息的财产造成损害时
    2023-04-27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待利益,也称为预期利益,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基于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具体来说,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对未来利益的期望和预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对方期待利益受损,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 更多>

    #期待利益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期待利益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在我国,期待利益又称可得利益,一般用于合同法领域,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对于期待利益都不怎么了解,那究竟什么是期待利益?如何认定期待利益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是怎样的?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析。 一、什么是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
    • 如何认定期待利益损失?期待损失如何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5
      在我国,期待利益又称可得利益,一般用于合同法领域,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对于期待利益都不怎么了解,那究竟什么是期待利益?如何认定期待利益损失?期待利益损失的计算是怎样的?福建东岸律师事务所薛小妹律师解析。 一、什么是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或
    • 期待利益损失率的计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6
      计算期待利益损失依照的标准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证人出庭作证经济损失由谁举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 主张违约责任中的损失由谁举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由原告承担侵权损失的证明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