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5:20:48 128 人看过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所谓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

2、保证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相对于主合来说,属于从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3、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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