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与保险利益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16:12:44 81 人看过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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