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不予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6:31:25 194 人看过

要想知道房产纠纷哪些法院不受理,就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受理。

一、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在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一些界限: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照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消的,当事人对撤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检察院不予受理的三种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六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免除刑事处罚:(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4)被胁迫参加犯罪;(5)犯罪预备、未遂、中止;(6)自首。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在法律中,检察院不受理案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二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那就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检察院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就意味着检察院不能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也不能确定是谁犯罪的,因此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根据上述情况,检察院不会接受案件的处理,主要是因
    2023-11-22
    335人看过
  • 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纠纷申请的流程
    一、违反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十五天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内未提起诉讼,超过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经生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或受理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三、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被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出被诉法院的管辖范围,被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坚持提起诉讼,另一方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的执行申请。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劳动纠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2023-08-16
    444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二、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处理办法是: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
    2023-04-24
    159人看过
  • 农村买房纠纷法院会在哪些情况下受理
    根据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些农村房产纠纷不受理,可反推:只要诉讼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立案要求,即可受理。具体起诉立案要求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2023-02-26
    283人看过
  • 法院有哪些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约定不起诉的;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情形等。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
    2023-07-27
    45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任命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
    2023-04-29
    65人看过
  •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法院不予受理吗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一般裁定不予受理。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不予受理,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法院不予受理;认为分配决议、方案没有给予平等的村民待遇,起诉要求平等待遇的,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但对于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经村委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法院不予受理。村委会强制缴纳入户费等费用的纠纷,以及村民要求村委会退还被强制缴纳的入户
    2023-06-26
    424人看过
  • 对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事项,法院是否可以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作出不受理、不驳回起诉的书面裁定。为摆脱企业困难,批发站向当地政府申请改制,计划改制为内部职工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政府批准。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了批发站提交的安置方案,其中规定了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但此后,桂林一家批发站一直没有变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反,原批发站高管卓某、宋某、王某作为自然人股东,共出资80万元在桂林成立了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当地国资委下发文件,将桂林一家批发站的国有资产转让给桂林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移后,原批发站工作人员的安置方案一直没有落实。由于安置费没有落实,赖某多次未能向企业和政府反映,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5-07
    446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情况有: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二、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2023-06-19
    86人看过
  • 法院一般受理的房产纠纷是怎样的
    法院一般会受理的房产纠纷是: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相邻权纠纷等。20年以上房产纠纷法院是否受理房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2023-07-27
    487人看过
  • 法院岂能不受理拆迁纠纷?
    前几天读到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中旬的公告,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了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发生民事诉讼问题对浙江省高院请示的批复。这项批复惜墨如金,不多不少就是一句话,此类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回过头去读国务院2001年底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中第16条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协议,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今最高法院的文件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请按第16条规定办理。这样一来,秋菊们现在要是想找个说法恐怕不容易找对门。随后,最高法院一位法官解释了高法为何采取这一回避政策。由于拆迁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一些拆迁部门向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拆除,引发很多矛盾。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法院不应直接受理此类民事案件。拆迁单位与拆迁户达不成
    2023-04-23
    285人看过
  • 法院什么情形下不予受理刑事自诉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形有: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事自诉的范围包括哪些自诉案件要求属于本院管辖;由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什么是自诉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
    2023-03-19
    127人看过
  • 哪些专利纠纷案件法院会予以受理?
    发生了专利的纠纷之后,一般都是以解决为先。而解决的方式又主要是以诉讼的方式为主,我国的专利法也有对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做了有关的规定,规定了有关协商、诉讼以及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请看下文详细介绍。专利纠纷的类型有哪些?1、专利申请权纠纷;2、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4、专利侵权纠纷;5、专利权归属纠纷;6、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修改后的《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
    2023-06-24
    167人看过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判决离婚的情况: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老公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
    2023-06-23
    32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法院不予受理不予受理该怎样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9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纠纷医院不予受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你这种情况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你把住院病历、片子以及出院证明书都保存好,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需要做两项鉴定,一是证明医院有过错,二是证明医院的过错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这两项鉴定都具备了,你才能起诉打官司,否则很难胜诉,因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风险很大。建议你在未取得相关证据之前先不要打官司,你最好带着资料来我办公室(位于兰州市西关什字沛丰大厦12楼C座)给你当面详细咨询后带你到司法
    • 起诉政府法院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况?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4
      ⒈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原告”应作宽泛的理解,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的过高,应确保“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在立案环节所把握的“本案”应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确认的案件事实;而“有直接利害关系”则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进入审理环节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裁
    • 劳动纠纷什么情况下法律不予受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1
      劳动纠纷不予手受理的情形有: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 法院不予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及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