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谁出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6:11:39 264 人看过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由工程所在地的质检部门出具。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并出具质量认定书。

一、虚假验收违反什么规定

要看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虚假验收到底触犯了哪条或者哪些法律规定。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主体验收由谁来负责承办

建筑主体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竣工验收和交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1、时间不同,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2、工作内容不同,交工的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由质检部门出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一、竣工验收是谁负责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的组织分下列情况: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2、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另外,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二、竣工验收什么意思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023-06-20
    221人看过
  • 申请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认定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6)有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7)已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申请(一)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
    2023-03-16
    2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投保人是谁
    对于工程质量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主体;被保险人则根据险种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被保险人是建筑所有权人;对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被保险人是建设单位;对于职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投保人自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险的特点是什么?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
    2023-02-14
    442人看过
  • 村里违章建筑由谁认定
    一、村里违章建筑由谁认定目前许多农村违规违章建筑的认定,许多农村居民都认为是村委会说了算,甚至一些村委会打着违规违章建筑侵害农村居民的权益,其实违规违章建筑的认定村委会说了不算,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农村违规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当由城乡规划补贴和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专业、合法的认定。二、农村违建的认定标准(一)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耕地只能用来种植粮食或者农作物,不能随意改变它的用途。(二)没有经过批准就私自建造的房屋:农民盖房子必须要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各项手续都办全了之后才能动工建造。要是没有经过批准就建造的房屋,那么属于违章建筑,要被拆除、罚款。(三)超高建造的房屋:农民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子以后,不管是高度还是宽度都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高度方面一般是不能超过三层,每层不能超过3.3米。(四)未经批准私自占地建的房子:农村建房需要报批,后进行审核,只有审批通过,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之后
    2023-06-15
    362人看过
  • 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1、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2、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
    2023-07-16
    105人看过
  • 工程质量标准由谁规定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
    2023-06-07
    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工作,提高鉴定文书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司法鉴定文书格式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是在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按一定规格体例编写的文书。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术语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附件资料可采用表格式或拟制式,鉴定文书正文一般采用拟制式。第二章封面及正文第六条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鉴定文书的类别、鉴定文书编号、项目名称、地址及相关主要信息、鉴定机构名称、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封二应当写明文书目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声明的,声明内容也可放在封二。第七条鉴定文书的正文
    2023-04-24
    250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和竣工验收备案记录
    毛坯房收房时须注意向开发商索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尤其应该注意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
    2023-07-07
    256人看过
  • 建筑质量责任谁负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的两方或者多方原因。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就需要查明质量产生的原因,进而确定应对该质量问题的成因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
    2023-06-25
    2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类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事故类别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2023-05-01
    473人看过
  • 建筑工程由谁签发开工令
    建筑开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一、什么是开工令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
    2023-02-27
    326人看过
  •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由谁提交
    现场材料在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监督之下;根据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取样;有施工单位填写委托检验单;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之后;双方共同把样品送往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由施工单位把检验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各一份。同时施工单位应保存入档所需的相应份数。一、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房屋有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塌陷情况,如果有修复的可能,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维修排除妨害,如果无法修复,你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退房,要求退还你房价款,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向你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然,对于质量问题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或者无法确定,可以申请房屋评估机构做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
    2023-04-06
    120人看过
  • 我国建筑建筑屋面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要求是: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2、屋面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3、找平层表面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结牢固,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10、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通过抽样检验合格。《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2023-07-22
    16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
    一、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由谁承担责任?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进度看,有的争议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有的发生在竣工验收时。从质量争议的部位看,有的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有的发生在非隐蔽部位。从隐蔽工程须经建设单位验收方可进行隐蔽的法律规定来分析,质量缺陷发生在隐蔽部位或非隐蔽部位,其法律后果有很大的区别。如果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就擅自使用,因此发生的质量缺陷,如果属于非隐蔽的缺陷,一般应认定建设单位认可其非隐蔽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属于隐蔽部位的缺陷,依法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从工程质量案件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来看,有的案件只有一方责任人;有的则属于当事人负有混合过错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来分担。就混合过错来看,有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混合过错,有的是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有混合过错。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承包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承包人应当保证其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工作
    2023-06-03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3
      毛坯房收房时须注意向开发商索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尤其应该注意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 建筑工程造价由谁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9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建筑工程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应该由谁负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可以出借给谁?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03
      不可以出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
    • 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一般由谁来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25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