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08:58:05 406 人看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一方从中获得了人身伤害赔偿金,此金额将自动成为其独有的私人财富,而非夫妻双方共享之物财。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几项关于个人财产的划分标准:

首先,婚前行定财产视为一方私产;

其次,一方因受人身侵害所得赔偿或补偿亦属于专属私有财产范围之内;

再次,若父母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仅归属某一方子女所有的财物,则自然也归其个人所有;

此外,一方专用的日常生活物品亦属于专属私有财产范畴;

最后,其他应当单独划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类型尽在此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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