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及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1:51:56 173 人看过

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财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有:

(1)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一、民法典不知道有几个法定继承人怎么分配财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此问题涉及的法条

二、儿子死后儿媳有没有继承权

儿媳对儿子的遗产有继承权,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儿子死亡,儿媳自然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儿子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因为儿媳不是公婆遗产的继承人,除法律规定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三、儿媳妇和岳父母对儿媳妇有赡养的义务吗?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儿媳、女婿都不是法定的赡养人,因此儿媳、女婿一般不能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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