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况及其表现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5:37:07 478 人看过

一、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况及其表现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各种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无效合同中违约行为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无效合同中违约行为是不需要负违约责任的,但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n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n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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