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2:00:10 148 人看过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续延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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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3日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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