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执行施工任务的人员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23:10 424 人看过

实际施工人是:

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

2、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分包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建筑工程之中实际施工人具体的责任是什么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4、买卖合同所附的建工合同中能够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说明出卖方对施工代表人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涉案货款承担清偿责任。5、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义施工及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施工
    2023-02-23
    440人看过
  • 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责任
    建筑工程之中实际施工人具体的责任是什么1、虽然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的行为代表建设单位的,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施工单位明知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对买卖合同相对人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其有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施工单位的授权,实际施工人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承担。3、实际施工人受施工单位的委托,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实际施工人并非涉案合同的一方,法院不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4、买卖合同所附的建工合同中能够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说明出卖方对施工代表人身份及权限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涉案货款承担清偿责任。5、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以施工单位项目部名义施工及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施工
    2023-06-15
    153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1)转包的承包人;(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一、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4、违法分包。5、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二、个人与公司签的工程分包合同有效吗
    2023-06-29
    268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实际施工人身份证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施工图纸、与各施工班组签订的分包协议、供货协议、材料支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诉争工程是谁对外开展施工,实际履行承建诉争工程的各种义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班组、施工人员的组成、财产来源、财务管理情况,可以证明是否对施工工地上的人、财、物没有独立的支配权。间接证据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银行证明、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证据,从而可以证明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掌控者财务收入与支出管理;加盖公章的空白施工合同、空白施工方案、空白税(费)申报表、空白企业(公司)登记委托书、空白施工方案审批表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可以佐证涉案工程实际施工的事实。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需要通过其掌握的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日志、确认函等书面文件,证明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实际履行情况。律师补充:实际施
    2023-05-06
    114人看过
  • 保护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利益
    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实际施工人员与其父母在工程款支付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利用无效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除争议解决条款外,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实际建造人主张与原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可以免除其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2)虽然实际建造人与其业主之间的合同无效,但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当然,结算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理合格。交付合格的建筑工程是建筑工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也是建筑工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根据连带责任的含义,因工程质量问题起诉实际施工单位业主承担质量责任的,实际施工单位业主有权请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增加实际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否则,业主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施工单位索赔。为保护实际施工中的权益,应注意
    2023-05-02
    468人看过
  • 保护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人员的利益
    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实际施工人员与其父母在工程款支付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利用无效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无效合同自始无效,除争议解决条款外,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实际建造人主张与原发包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可以免除其工期延误等违约责任。(2)虽然实际建造人与其业主之间的合同无效,但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进行。当然,结算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理合格。交付合格的建筑工程是建筑工人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也是建筑工人获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根据连带责任的含义,因工程质量问题起诉实际施工单位业主承担质量责任的,实际施工单位业主有权请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增加实际施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否则,业主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实际施工单位索赔。为保护实际施工中的权益,应注意
    2023-05-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工程分包
    相关咨询
    • 实际履行的特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6
      实际履行亦称“实物履行”。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
    • 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实质特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3
      实际履行的概念和特点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其承担支付违约金和
    • 实际履行的特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实际履行亦称“实物履行”。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
    • 实际履行的特点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实际履行亦称“实物履行”。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
    • 执行追讨工程款案件的实际施工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4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对手(转包人、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应当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要渠道和方向。2、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被告起诉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增加转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对欠工程价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