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工作程序:
土地征用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用地的征用上。征地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征地报批前工作,征地文件资料的组卷上报工作,和征地批准后工作。
一、征地报批前:
1、征地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协商征地补偿和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征地双方,面积,地类,数量,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方式,村民安置方案等。
2、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决议要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3、签订协议后,村组织就协议在拟征地所在地进行公示。
4、征地单位将有关资料组卷,上报区国土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耕保征地科),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2)征地申请。
(3)用地预审批复。
(4)项目核准。
(5)规划意见书。
(6)钉桩成果通知单。
(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8)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11)土地情况调查表。
(12)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3)是否占压矿床证明(通过预审的免交,分批次的免交)。
(14)地质灾害认定表(通过预审的免交,分批次的免交)。
5、区国土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征地补偿安置公示,并在被征地的村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公示期间,听取被征地村民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履行民主程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
(2)公示期间,如果村民提出听证要求,应组织听证,并作好相关记录和结果。
(3)有关村民意见及采纳结果,听证记录及听证结果随报批材料一并上报征地批准机关。征地文件资料的组卷上报及批准:区国土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齐全的申报材料后(见以上列14项),拟定的以下材料,组卷报区政府,在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告知用地单位领取有关材料,由用地单位报市国土资源局:
1)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分局规划部门拟定,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确认范围)。
2)1:1万(或1:2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区国土分局规划部门拟定,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确认范围)。
3)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分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
5)公示、听证情况。
6)征地情况调查表。
7)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区国土分局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如果涉及占用耕地,要落实补充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一起上报市局。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海淀、朝阳、丰台和石景山一般耕地30万元/公顷,基本农田37.5万元/公顷。
二、征地批准:
市局业务受理中心和征地处负责具体经办。市局审查完成后报市政府建设用地审查小组会和市政府申批。在此阶段会通知缴费,缴费项目主要有: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淀、朝阳、丰台和石景山60元/平方米(自2007年1月1日后,按120元/平方米征收,由区县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不由用地单位承担)。
2、防洪费:20元/用地平方米。
3、超转费:海淀、朝阳、丰台和石景山400元/征地亩。
4、耕地占用税:40元/占用耕地平方米。
5、新菜地建设基金:3万元/亩(近郊),1万元/亩(远郊)。办理完成,听通知领取《关于×区(县)×年度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申批时间)。
三、征地批准后工作
区政府收到征地批复后,在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征地公告,具体由区国土分局经办。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区国土分局在进行征地公告的同时,组织实施征地和安置事宜。
四、办理征地结案
在征地方案公告,以及用地单位在支付土地补偿及安置费用后,办理征地结案。提供的资料有: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补偿交款凭证。
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4、市政府征地批复。
5、征地结案申请表。
6、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办理部门:区国土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和耕保征地科。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完征地结案后办理。
提供资料有: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
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规划意见书附件、附图。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工程进度计划。办理部门: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和征地处。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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