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房屋租赁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保全或执行措施之前已经与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已按约支付租金,并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应当认定为“先租赁后查封”。此时,承租人享有的租赁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执行法院在对该租赁物采取拍卖等执行措施时,如果影响到承租人租赁权的行使,对承租人要求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承租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保全或执行措施之后,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查封后租赁”。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因此,承租人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或执行措施之后取得租赁权的,不得以其租赁权对抗申请执行人,其主张停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二、买卖不破租赁在执行中适用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该原则所保护的合法租赁关系应当满足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在抵押及查封之前等条件。所以要满足该原则要注意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租赁关系真实性的审查过程中,承租人无书面合同又主张长期租赁的,一般不认可租赁关系的真实性。承租人能够提供书面租赁合同的,应当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合同习惯,结合当事人陈述、租金支付时间等判断合同签订时间是否真实。
2、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需提供支付租金的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可以结合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方式、民间交易习惯、租金金额大小、支付凭证等进行综合判断。
3、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租赁物。在审查租赁关系真实性时,应当审查承租人是否实际占有租赁物,未实际占有租赁物的,对该租赁关系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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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有哪些?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5执行程序异议,指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在程序上违法或者不当,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提请执行机构予以纠正。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由针对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例如执行法院没有依法发出执行命令、实施不当或错误的执行措施、无法定原因而裁定中止执行、没有依法发布公告以及执行管辖错误等。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有理由的,裁定对原执行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认为异议不合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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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有哪些,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1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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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条件:房屋执行异议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10当房屋执行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则应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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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执行异议最多可提出四个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31、当房屋执行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执行人提出异议。 2、法院收到申请书以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的那么需要进行改正或者是撤销。 3、若提出的证据不充足,那么会不成立而且驳回申请书。 4、若当事人对宣判的内容不符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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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有权利提出执行异议,阻止交付房屋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1法律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