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制度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10:36 202 人看过

我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权原则规定是遵循法定原则;即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如何确定涉外婚姻的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也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则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二、如何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怎么办理离婚呢?

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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