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具体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5:22:33 82 人看过

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仲裁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则设首席仲裁员,该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委托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

一、房屋纠纷仲裁流程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3、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选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4、开庭和裁决。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涉外仲裁机构怎么受理仲裁申请

涉外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一般有六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交仲裁费;

2、保全措施。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仲裁庭的组成。进行涉外仲裁时,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4、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6、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三、劳动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一、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二、回避的决定权限: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仲裁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三)仲裁员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

三、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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