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价时间的先后不同,审价制度一般包括定价前的审价制度和定价后的审价制度。其中定价前的审价制度包括价格集体审议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前面已经有所介绍。这里主要介绍一下定价后的定期审价制度。它主要包括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审查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审价制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进行全面审查。对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对现行价格进行调整,使政府定价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便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提出改进价格管理的意见。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审查的内容包括: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执行情况。②原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是否发生变化。审查企业总体经营状况、制造成本、期间费用、企业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对价格的影响。③政府制定价格的原则、形式和方法是否仍然符合实际情况。定期审价期限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性质、特点等因素确定。例如,为进一步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促进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水价形成机制,2002年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开展了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审价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审查供水企业1999年、2000年、2001年三年内供水价格调整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基金、收费。具体内容为:企业制、供水成本;企业员工劳动效率;供水能力与最高日供水量;企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企业供水总表与户表计量和费用分摊;、企业财务收支情况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的职能部门(包括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收费资金上缴和使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的审查制度。它是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收费单位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法规情况的审查监督,促进收费单位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执法、守法。通过审查,发现并查处收费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收费单位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审查收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可以使收费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收费单位及财务收支方面的真实情况,为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依据,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既合法又基本合理;通过审查收费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收费单位乱收乱支行为;通过审查收费单位的管理情况,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收费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项:①是否正确贯彻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收费管理目录和权限,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②是否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领取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明码标价和亮证收费;③中央和省已经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切实停止执行;④实施行政性收费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内容对被收费单位进行了有效管理或提供了相关服务;⑤是否执行收费票据规定,包括应用不用、不应用借用和不按规定填写票据等;⑥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⑦收费资金的使用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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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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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制度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1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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