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节严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聚集的人数。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二)“严重损失”的认定
本罪由于其具有面对面和较多人员扰乱的特性,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且属于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当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盗窃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有所区别。故构成本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为宜。当然,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而言,这个起点可能偏低,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比较合适。
认定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没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以聚集众人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前提。换言之,行为必须表现为众人处于集合状态的形式。而聚众以暴力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时,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结果。对此应具体分析:如果仅造成轻伤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小的,应定本罪;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
聚众扰乱秩序罪如何判,怎么认定聚众扰乱秩序罪
292人看过
-
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
145人看过
-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56人看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造成严重损失
424人看过
-
"聚众占房案"一审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31人看过
-
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可否宣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怎么判
360人看过
-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湖北在线咨询 2020-12-28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 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中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的情况下,将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
-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构成什么罪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对于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怎么处罚,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
-
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相关罪名界限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