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的应该注意些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8:15:00 77 人看过

一、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的应该注意些什么

被征收人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需要准备土地权益的相关证件,如实回复土地调查的相关问题和提供真实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土地调查工作,依法提供土地调查需要的相关资料。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前对土地进行现状调查的,被调查人要积极配合调查。

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且要如实回答土地调查的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文章
  • 面对土地征收程序,作为被征收人你应当注意什么
    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明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
    2023-05-22
    288人看过
  • 当事人在什么阶段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一、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对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即“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只有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
    2023-06-14
    62人看过
  • 农村土地被征收之前应该值得注意哪些事情
    近日,我省沿江地区群众期盼已久的宁安高铁即将正式通车。其实,除了宁安高铁外,另一条斜穿我省的重要铁路线商合杭铁路也将于年底全面开工。商合杭铁路北起河南商丘,南至浙江杭州,经过我省亳州、阜阳、合肥、芜湖、宣城等地。眼下,我省多地已经展开了铁路开工前的征迁准备工作。征地之前有批文土地征收,批文先行。由于此次商合杭铁路沿线多为农村地区,因此,大量农用地的征收不可避免。可以预见的是,本次征迁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但与此同时,征地批文是征收合法性的必要前提。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由于商合杭铁路的重要性,此次征地指标由国家下达。但需要提醒被征迁农民注意的是,国家征地批文中有征地面积和区域的限定,被征迁的土地都已经划入了红线范围内,要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超范围征地。
    2023-02-20
    66人看过
  • 醉驾案调查阶段发现哪些材料?
    醉驾处理流程如下: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2、通知拿验血报告。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4、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5、检察院下达起诉书。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除进行治安处理外(如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还要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需要依法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判处刑罚。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后多久开庭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后的开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卷宗就会移送给法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2023-07-19
    122人看过
  • 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
    一、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有争议怎么办1、土地现状调查后,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请求人民政府处理。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在评估和量刑阶段应该做些什么
    [现阶段应做以下工作]:首先,合议庭进行审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全体成员退庭审议。审议时,应当首先对未经法庭认证的证据进行评估和认证;第二,查明案件事实;第三,讨论如何使用法律。同时,还要研究解决物证处理、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合议庭审理案件,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应当做成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其次,作出判决并公开宣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告的,一般应当先作出判决结论,由审判长在合议庭成员重新开庭后宣告判决,并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需要司法委员会讨论和裁决的案件只能定期判刑。审判长可以将定期量刑的时间、地点当庭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另行通知。正常判决宣告后,应立即发布书面判决。第三,解释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判决宣告后
    2023-05-07
    279人看过
  •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实施主体是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条例》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一、征地报批的具体流程1、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
    2023-03-21
    423人看过
  • 土地征收计量应注意的问题
    科学测量机构的建立,不断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各地专门成立了更具技能和专业性的队伍。但对于这些班组,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进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充分调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强各班组之间的工作配合,做到分工协作。各地区可成立联合调查领导小组,以便在调查工作较多时,更好地开展任务分配和联合作业模式。而在检查测量结果时,由于分组分工明确,可以使检查的目的更加明确,执行者的判断更加准确,从而在出现问题时更方便地解决问题。在当前的地籍测量工作中,由于传统地籍测量方法与新的地籍测量技术并存,因此在测量方法的选择上会有一定的差异。传统的地籍测量方法可能有更多的经验和先例,而新的地籍测量技术将采用更多的高科技先进技术。但它们是相似的。最后,用这些不同方法测得的结果应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仍然选择传统的地籍测量方法,而忽视了新的测量技术,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2023-05-08
    373人看过
  • 鲁南高铁临沂段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了解,根据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初步设计,该段线路在临沂境内93公里,永久性占地4300余亩,临时用地1500余亩,拆迁房屋近35万平方米,农用地清表1200余亩,“三电”及管道迁改350余处,迁移坟墓1959座;征迁总费用超过20亿元,涉及兰山、费县、平邑3个县区、10多个乡镇。目前,省里已经对高铁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批,项目先期用地红线图已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冻结红线内有关作业和手续办理,市里也制定下发了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的范围、任务、标准、要求,都一一落实到了具体责任单位。这次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形式,是以县区为单位来组织开展。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征地拆迁完成时间是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清表和70%以上的征地拆迁任务,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和开工报告批复,达到施工企业进场施工条件。12月底前,完成全部征地拆迁任务。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建议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做到“六项注意”:1、注意
    2023-06-15
    468人看过
  • 检察院审查阶段家属应该做些什么?
    检察院审查阶段家属应该做的是委托律师办理相关程序,搜集证据,委托律师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中情况,争取取保候审等。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主要就包含侦查,起诉,审查三个流程。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无论对亲友还是对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第一时间找律师介入最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一、刑事诉讼的程序怎么规定的?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一)侦查阶段
    2023-03-29
    444人看过
  • 土地现状调查认定错误该怎么办,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土地现状调查认定错误该怎么办土地现状调查认定有错误的,如果因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造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经依法公布的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以及其他需要使用土地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的活动,应当以国家确认的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2023-06-17
    104人看过
  • 被刑事拘留在调查阶段如何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好委托律师处理案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以方便进行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一、律师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案件侦查阶段
    2023-03-21
    333人看过
  • 与政府签订征收土地合同应注意些什么?
    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一定要注意无论在哪里进行征地都有进行补偿,并且补偿还要签订征地补偿合同,这个合同是双方商议好的,不得存在欺骗行为,确保补偿款的总金额即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以及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并约定违约责任。另外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的流程要合法、标的物合法。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
    2023-08-16
    414人看过
  • 征收土地应当什么时间写尽职调查报告
    是的,第一步是尽职调查报告。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建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首先要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单位、规划单位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用于建设,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编制,向建设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审批符合的,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定费用。第三步用地单位持有《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发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
    2023-08-07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征地补偿安置
    相关咨询
    • 恶意透支信用卡罪在案件调查阶段应注意什么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犯罪吗 (一)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断恶意透支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果是盗用、冒
    • 公安人员在侦查阶段应该干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主要履行三种职责: 2.一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
    • 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阶段应当注意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5
      商标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实质审查从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完,商标实质审查是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商标注册中的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人的商标能否授予专用权的关键。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从五个方面进行: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
    • 侦查阶段的意义(1) 侦查阶段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3-03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开始刑事拘留),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诈骗罪在立案侦查阶段需要调查些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0
      诈骗 罪立案侦查阶段做的是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在收集了各类的证据和材料并调查完毕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也是会对当事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