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直接到陆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无需预约。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直接到陆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阳西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步骤
247人看过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流程以及动物合格证核发的材料
370人看过
-
龙川县动物防疫需要的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需要的条件
396人看过
-
武汉硚口区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是什么条件
289人看过
-
玉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449人看过
-
惠东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换证)办理时间限制
425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养殖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提供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你所要开办的动物饲养场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至十条的相关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到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办证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经营机构书面申请报告;3、经营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
-
怎么办动物防疫合格证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4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
动物屠宰管理制度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等,应当具有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对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有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科研教学单位、动物诊疗机构、小型屠宰场点等,应当将其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委托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理。处理费用由委托人按照规定标准承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什么规定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
2022年动物防疫合格证怎么办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0新《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