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8:05:07 80 人看过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督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检定)。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九、申请表格

以上表格可从网上直接下载。

十、办理的程序

1.备案:

申请人将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我局备案。

2.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我市的计量检定机构不能检定的,向省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申请人在承担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的仪器收发室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递交资料和被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3.检定:

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十一、事项有效期

检定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根据该次检定所执行的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十二、受理时限

1.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备案,并告知被指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承担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申报表和被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即为受理检定,在完成检定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人将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报我局备案不收费。

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由承担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4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办理窗口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一楼,邮政编码:523120。

办公电话:0769-23109599;传真:0769-23109997。

(二)检定部门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分院大楼,邮政编码:523120。

办公电话:0769-22201721;传真:0769-22692542。

十五、投诉电话

备案部门:0769-2310982123109900。

检定部门:0769-2310982122601790。

十六、备注

不论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是否合格,申请人均须按规定缴纳检定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前来办理时须持有申请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十七、申办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指定执行相关文章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是我国普遍适用的一项职工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无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原则上都适用这种工时制。但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则可以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概念含义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其中特别要指出的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两者区别这两种工作制的主要区别为适用对象不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单位强制换工作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
    问:我现在一家公司工作,合同快要到期了,公司让员工续签合同时,对方不是现在工作的公司,而是另外一家,但我们还是在原公司工作,这样的合同签订后有效吗?员工该怎么办?另外一家公司和原公司注册地址是完全相同的。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规避“连续工作满10年”?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规定,虽然公司改了名字,但员工仍在原单位工作,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公司这样做有规避连续工作满10年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嫌疑。因为《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将员工辞退之后转到分公司或重新签订合同,让员工的工龄不能“连续”。但是
    2023-04-25
    105人看过
  • 国家会不会强制检验医疗器械
    依据我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在出厂前是需要进行检验的,而这种检验是强制要求的,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向我国境内出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该医疗器械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资料中的产品检验报告应当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应当包括临床试验报告,但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除外。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应当办理什
    2023-03-10
    249人看过
  •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006年05月17日一、内容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二、依据《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印发)。三、条件(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省直属、部队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二)省直属、部队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
    2023-04-22
    102人看过
  •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质量。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
    2023-04-30
    338人看过
  • 电击器属于管制器具吗
    这要看是否属于公安管制器械范围。防身电击器的大小和标准、性能是不同的。一、凶器的定义及范围是什么凶器的定义及范围是:1、是国家管制类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2、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就应认定为凶器。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器械本身没有反映出违法性,但实施犯罪的意图反映了其凶器的本性。二、无证驾驶是全责吗无证驾驶是否属于全责一般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要看责任认定,交警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是按照肇事者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作用大小,以及所犯过错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认定和划分的。因此在交通肇事当事人具有更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那么无证驾驶就不一定是全
    2023-03-20
    6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指定执行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管辖权转移的案件,指令本辖区内的其他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因为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难以克服的阻力,使案件难以执行,或者是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使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而采取... 更多>

    #指定执行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下列哪些工作计量器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1.尺22.煤气表 2.面积计23.水表 3.玻璃液体温度计24.流量计 4.体温计25.压力表 5.石油闪点温度计26.血压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27.眼压计 7.热量计28.汽车里程表 8.砝码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9.天平30.测速仪 10.秤31.测振仪 11.定
    • 计量检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工作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二)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三)定型鉴定是指对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计量性能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四)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和证明。(
    • 违反计量器具销售和进口非法定数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应如何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0
      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10%至50%的罚款。”删去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二月一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
    • 工作量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
    • 计件工作多久算强制劳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