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新准则下的商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42:41 414 人看过

商誉是现代企业的重要资产。在企业扩大生产经营渠道、开拓新市场的今天,并购作为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途径之一,在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合并商誉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经济资源,在企业全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商誉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未确认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和重大变更。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据此,由于商誉的不可辨认性,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确认为无形资产。

理论上,只要企业具有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就可以确认商誉的存在,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作为成本入账。然而,商誉存在性的确定方法和会计计量却很难实施。由于商誉是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任何支出都不能确认为产生商誉的支出。因此,很难确定支出产生的商誉金额和支出的受益期。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确认和记录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而不记录其自身创造的商誉。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应首先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相关资产和负债按被合并方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不确认商誉。在新准则体系下,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时,才能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确认商誉。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与吸收合并的商誉确认略有不同。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反映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在购买方的账簿和个别报表中列为资产。(1)根据第20号准则,商誉的初始计量为: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商誉低于商誉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中,并购成本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通过交易所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是指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次交易成本之和。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了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的,在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2)会计处理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股合并。这种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当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当期损益。由于购买日无需编制合并利润表,故将其差额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将在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购买日作为合并对价的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利润表;企业合并的确定成本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确认为商誉或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值得注意的是:(1)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导致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调整商誉价值。(2)商誉确认后,因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是商誉的后续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至少应当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其减值测试应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结合。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但不得大于按照分部报告准则确定的报告分部。因此,新准则要求企业自合并日起将合并产生的商誉合理分配给相关资产组;难以分配给相关资产组的,应当分配给相关资产组组合。

在实际的减值测试过程中,当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出现减值迹象时,商誉减值的确定应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对无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第二步,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并将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会计处理中,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到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中的商誉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时,资产组或组合中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商誉以外其他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抵销。与资产减值测试的处理一样,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应当作为单项资产(含商誉)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各项资产扣除后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三者中的最高值。因此,不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其他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摊。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母公司根据本法确认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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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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