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10:35 204 人看过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机构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符、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9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调解委员会相关文章
  • 浅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我国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1980年代确立起来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突现出来,其改革问题也成为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一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简述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依劳动法第1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前为劳动部)的相关解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
    2023-04-21
    219人看过
  • 如何判断劳动争议处理的期限是最快的?
    1、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申请调解;调解期限为15天。2、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期限为45天,特殊情况延长15天。3、仲裁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诉讼结案期限为60日,可以延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是怎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
    2023-08-16
    177人看过
  •  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负责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名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其一就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争议处理职责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负责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则是负责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部门。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有劳动争议处理职责。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具有劳动争议处理职责,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名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拟订劳动、
    2023-11-04
    499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包括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例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属于“有正当理由”。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2023-08-10
    70人看过
  • 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伴随着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我国已经进入劳动争议“多发期”。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分析,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整体发展态势呈现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的17年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理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5%,2003年达到22.6万件。二是案件内容日趋复杂。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下降,以裁决方式结案的比例在上升。2003年,全国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上升到43%,以仲裁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下降到30%,以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为27%,同时,当事人不服仲裁处理结果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在持续增加。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连续多年保持年增2万件的速度。三是案件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的劳动争议案件,集多重“敏感”于一身。敏感的争议事项(有关劳动报酬、保险
    2023-03-26
    156人看过
  •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文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探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规定当事人申请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受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按照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其实,方便当事人就是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这是本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便利性也是本法立法应遵循的标准。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确定应本着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便利,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原则。一方面,根据当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5-31
    295人看过
  • 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二)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四)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五)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
    2023-06-14
    122人看过
  • 如何处理收取违约金的劳动争议
    如何处理收取违约金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中,可以要求违约金: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真正独立意识的体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企业违反法律或者违约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并支付劳动违约金。同时,如果实际补偿金额超过约定金额,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增加补偿金额。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可能认为经济赔偿的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由于它支持法定的违约金,因此不需要向雇主支付合同违约金。2。对违约金没有明确的约定。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劳动者。如企业违反规定或协议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产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仲裁、诉讼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证人费等);他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费用经济补偿金和经济损失补偿金,甚至包括合同期内的工资损失,也是可行的,实践
    2023-05-31
    24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一、劳动争议工资扣税吗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工资的赔偿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023-04-18
    396人看过
  • 如何处理有争议劳动关系
    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或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争议自愿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机构依法进行裁决。(4)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双重劳动关系的将如何处理劳动者除了和本单位还与其他用
    2023-07-24
    2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仲裁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有利于破解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建议(一)设立仲裁与诉讼程序分轨制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仲裁前置制度,对于仲裁裁决,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就可用诉诸法庭的方法使其失效,因此劳动仲裁的作用受到相当的局限。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实行分轨体制,即“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体制。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并存的国家,未能和解的当事人不愿或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申请仲裁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已提起诉讼的就不得再
    2023-08-17
    395人看过
  • 农民工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几方面?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
    2023-04-28
    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因工作而产生的争议都是劳动争议吗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浅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将现新格局【劳动争议处理】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劳动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因工作而产生的争议都是劳动争议吗?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在西方,由于存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因此多称为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有什么特点,与其他争议又有什么不同呢?从劳动争议的参加方来看,劳动争议的参加方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于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在西方,由于存在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因此多称为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有什么特点,与其他争议又有什么不同呢?从劳动争议的参加方来看,劳动争议的参加方是劳动关
    2023-06-10
    473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特征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这里规定的仲裁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一、境外劳务民事诉讼时效有多久?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
    2023-06-28
    38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委员会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机构。调解委员会通常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组织调解和协商过程,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协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 更多>

    #调解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是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
    • 劳动争议调查委员会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呢,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
    •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3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nn处理劳动争议流程是什么,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3
      一般没人愿意发生劳动争议,一旦发生了,了解一下正确的处理流程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调解协议的履行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一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 3、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
    • 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同时,调解还具有简便、灵活、易行、迅速的特点以及缓和、改善双方矛盾的作用。贯彻调解原则,应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调不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