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0:20:32 256 人看过

(一)定义不同

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标的物不同

预售合同标的物是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而购房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房子如何买卖

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一)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二)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三)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四)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五)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六)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七)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八)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九)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区分房屋买卖合同与预售合同的关键点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区别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区别: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的本质是以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2、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均签订、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生效,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023-07-18
    66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一、购房预告登记必须提前办理吗购房预告登记不需要提前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办理预告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房地产产权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二、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公证无法引起物权的变动。具体理由如下:1、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3-07
    371人看过
  • 有房屋买卖合同,做了房屋买卖合同还能做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仲裁委,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向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委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走法院仲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想到去法院诉讼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某仲裁委仲裁也是可以的。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争议由具体的仲裁委仲裁的,是可以申请仲裁。
    2023-02-27
    11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房屋买卖中,房屋买卖关系不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关系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基础上签订的有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感觉太坑了是否可以起诉无效如果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诉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3-08-12
    232人看过
  • 合同买卖房屋有效吗
    一、合同买卖房屋有效吗合同买卖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多久生效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一般立即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三、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解决: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
    2023-06-08
    20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
    2023-03-23
    273人看过
  • 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广州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编号:[_______]穗房交合字(________)号bM2广州房产律师网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bM2广州房产律师网bM2广州房产律师网立合同人:bM2广州房产律师网卖方:bM2广州房产律师网法定代表:编号:[_______]穗房交合字(________)号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立合同人:卖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买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房地产座落于广州市区路街巷(里、坊)号房,《证》证号号,测量:图幅地号。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0%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
    2023-04-22
    140人看过
  • 旧房屋(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2023-06-05
    307人看过
  • 公证买卖房屋合同有效吗,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
    一、公证买卖房屋合同有效吗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023-06-28
    424人看过
  •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房产交易流程
    一、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有效。合同实质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法律要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合同没有必要作“预约”、“本约”效力的区分,所以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3-06-17
    432人看过
  • 阴阳合同 房屋买卖
    一般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即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一、小产权房过户给别人1、买卖双方首先需要在沟通和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等等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上签署双方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要加盖手印或者是盖私章。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出房屋的详细信息。2、申请交易。买卖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部门的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一个方法买卖的信息表。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填写,尤其是要注意合同中成交价款一项,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2023-03-06
    350人看过
  •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怎样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2023-06-02
    205人看过
  • 预购合同能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吗?
    符合条件的预购合同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预购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今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购合同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的,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的条件1、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有: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2023-08-05
    23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去世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死亡的解答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一、无房产证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无效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不一定无效。不动产权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权即意味着对房屋不享有物权,但是物权效力并不影响债权的效力。卖方在尚未拿到不动产权证情况下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无产权的房子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双方均知道是无房产证的房屋,仍然订立协议,如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反合同效力的行为,
    2023-06-28
    7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有效,房子买卖合同能否属于房屋买卖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9
      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
    • 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方存有过错,与卖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
    •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手续哪些房屋买卖契约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30
      商品房买卖契约的预售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如下: 1、商品房的预售行为是一种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而商品房买卖契约的预售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契约的生效要件,而没有经过登记的契约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属于无效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 2、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时间应该在签订契约之日的30日内,由买卖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或者预
    • 签订买卖合同了房屋买卖合同预约和本约的怎么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8
      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 1、订约时间不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
    • 房屋买卖合同算是买卖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0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