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车辆存在的问题与处置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5:28 189 人看过

目前,随着车辆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也呈现出增多之势。由于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划分事故责任时,多数情况下已将肇事车辆暂扣。交通事故中的被损害人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时,为确保自身民事权利的实现,一般也会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已被公安机关暂扣的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保全肇事车辆的情形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及时妥当处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的肇事车辆,对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显得十分重要。为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的探讨。

一、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对被保全的肇事车辆的处置方法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依法对这类车辆采取扣押的保全措施后,就将该车辆送停车场保管,而停车场的保管方法是将车辆露天存放,待案件审结后在执行阶段由法院将车辆予以拍卖或变卖,将价款扣除停车保管费和与拍卖的有关费用后的余额执行给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而从对车辆采用保全措施到被拍卖或变卖的时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而每天的车辆停车保管费用少则十余元,多则上百元。同时,对于露天停放的车辆,特别是货车,其价值因存放而遭受的自然损害的损失也是不言而喻的。由于近年来我国的车辆价格一直处于逐年下跌的趋势,因此肇事车辆在扣押期间因车价下跌也造成了车辆贬值。因被保全而扣押的肇事车辆中,由于交通事故而损坏的车辆,在扣押后造成不能及时修复,还有造成报废可能,从而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另外许多车辆在肇事前都预交了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等各项税费,若将其长时间的扣押,将给车辆所有人造成间接的经济损失。又因车辆本身使用是有年限的,而扣押期间车辆虽未使用,但客观上减少了车辆的使用年限,从而使车辆本身价值下降。由此不难看出肇事车辆被扣押期间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担来自以下五个方面:

1、被扣押车辆在扣押期间的停车保管费用;

2、被扣押车辆因露天停放而造成的自然损害所损失的价值;

3、因车价下跌而使车辆贬值所造成的损失;

4、被扣押车辆因各种税费已交纳而车辆未营运或使用所造成的损失;

5、被扣押车辆因被扣押而使使用年限缩短所造成的车辆本身价值的损失。

基于上述五个方面的原因,造成许多被保全的肇事车辆在最后被拍卖处置时,其价值大大降低,其拍卖所得除去停车保管费用和拍卖费用后所剩无几,更有甚者其拍卖所得价值不足以清偿停车保管费用,使保全申请人和被保全申请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均未得到很好的保护,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并引发上访缠诉现象,同时加大了法院进行国家赔偿的风险,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从司法为民,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保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力,减少司法审判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进行国家赔偿的风险。从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出发,应把及时妥当处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的肇事车辆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的肇事车辆的保全和处置的建议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因当事人申请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的,法院在实施保全措施时一般应采用查封(即“活扣”)的控制性措施,尽量不影响该车辆的运营或使用,以免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若必须对肇事车辆采用扣押的控制性措施时,应将保全车辆采取室内停放的措施,避免车辆因风吹、日晒、雨淋、冰冻等原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降低其价值。同时在裁定书中应告知被保全车辆所有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可解除对车辆的扣押。若必须采用扣押车辆的保全措施的,应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处置,建议将期限定为三个月。

在处置时应先征求车辆所有权人对被扣押车辆的处置意见,如果车辆所有权人同意变保全车辆为保全车辆价款的应及时对肇事车辆予以拍卖处置。如果车辆所有人自己愿意变卖该车辆的,应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和限定的最低价格及控制价款的前提下,由车辆所有人自己将该车辆予以处理,然后将保全车辆变更为保全车辆的价款。如果被扣押车辆所有权人既不同意自己处置扣押车辆,亦不同意法院将被扣押车辆依法拍卖后保全扣押车辆价款的,应书面告知其因长时间扣押车辆的后果,并告知其损失由其承担,在延长一定的扣押期限后予以强制处置,建议将延长期限定为三个月,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对于肇事后逃逸而车辆被扣押的,如果肇事者及车辆所有者都下落不明,造成人民法院需公告送达的,因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造成审期较长,若长时间扣押车辆将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损失。应在送达公告中以并公告告知车辆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建议定为三个月)提供担保,以解除对车辆的扣押,如果不提供担保将对扣押车辆予以拍卖,将保全车辆变为保全车辆价款。

在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将被保全的车辆以一定价格抵偿给对方的,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法院应予以准许。对于当事人申请对被扣押车辆的所有人先予执行的,应在人民法院裁定准于先予执行后,及时将被扣押的车辆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拍卖,将价款作为执行款交付申请先予执行人,这样有利于及时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对交通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的肇事车辆处置是否及时、得当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办案的社会效果,影响到司法公正与权威。但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大量办理这类案件的基层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处于无规可循,无据可依的境地,如果及时妥当处置了被保全的车辆,虽有其执法的合理性,但合法性不足;如果不及时妥当处置被保全的车辆,虽有其执法的合法性,但缺乏合理性。因此建议上级法院应从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的肇事车辆处置问题进行规范,以利于更好的处理这类问题,减少由于不能及时妥当处置交通损害赔偿案中被保全的肇事车辆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减少由此引发的不必要的国家赔偿的风险,确保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使基层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保障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和社会和谐发展。

赵运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解决交通事故中敲诈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有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被害人,他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试图私了,如果索赔数额得不到满足则报警,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理解为一种索赔的策略,而这种策略与敲诈勒索中的胁迫还存在一定的差别。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及时报警,然后走正规的保险理赔程序。如果协商不成,就等着对方到法院起诉。到时根据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应的赔偿数额就可以了。交通事故的损失怎么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赔偿一般包括: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
    2023-07-06
    24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存在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存在的问题一是需到外地办理保全的比例高。因交通事故纠纷涉及外地当事人、车辆、运输公司或挂靠单位的情况较多,导致75%以上的此类财产保全案件需要承办法官前往其他区县或外省市办理保全手续,使得办案周期延长、成本加大。另外,外省市有关部门多不予配合办理保全手续,增加了财产保全的难度。二是难以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确保财产保全的快捷性和秘行性,法院依一方当事人申请而启动财产保全
    2024-01-20
    234人看过
  • 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处置方法
    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的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023-07-03
    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全保车辆同责车损怎赔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一、被车撞骨折了赔了7万首先应当根据在责任划分承担赔偿情况。一般要赔偿的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
    2023-03-06
    445人看过
  • 分析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
    挂靠车辆责任承担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之下,被挂靠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被挂靠的单位有过错或者挂靠的车辆是挂靠在运营公司从事运营活动,则挂靠的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分担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事故双方机动车都存在过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双方机动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7-15
    11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存在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案件的正确定性和处理。(一)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把一些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引用多条违法行为,却没有一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多麻烦。(二)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把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交通管理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六种交通肇事加重处罚情形,这六项情形是法定的加重情节,不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三)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在找不到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时,引用交通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为负事故责任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2023-05-08
    285人看过
  • 车辆损失保险存在哪些问题
    (一)车辆各部件出险概率不一,个别部件的理赔费用居高不下。在市区道路出险的车辆中,车身外壳、车窗玻璃和车灯损坏占据多数。保险公司每年的小额理赔,除车窗玻璃已单列玻璃破碎附加险外,其他如车身外壳和车灯的损失赔付费用在1()00元以下的占了8()左右,个别案件的索赔额竟然只有几十元。足见少数高风险部件的小额索赔所占比例之大。保险公司为小案件的处理,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服务成本大量增加。(二)出险车辆的查勘定损争议越来越大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由于缺乏对车辆检测的实践经验,对出险受损车辆的调查,一般局限于对外表部件的查勘,而对内部件的检测均由汽车修理厂处理。因此,在车辆的核损定价上常发生争议。保险公司要控制车险理赔费用,汽车修理厂要确保修车利润,车主(被保险人)要保证修车质量,他们对出险部件的修复方案、零部件的更换及车辆出险赔付费用的核定,难以形成共识,因此发生的投诉案件也呈日益增多的趋势。(三)利
    2023-06-27
    35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责任问题:被撞车辆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
    关于对方全责但是不去定损的情况,可以先尽快联系对方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您还可以拿着交警开具的交通裁定书或双方签字的快速处理单,到事故发生地所属的交通队去,请处理事故的交警协助您联系对方、解决问题。车辆肇事逃逸被撞车辆应该怎么办车辆肇事逃逸被撞车辆应该立即报警处理。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23-07-02
    3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无责车辆交强险赔付问题
    在出现了车祸之后,最重要的事情除了进行人员和财产的强求之外,还有就是对于事故当中的受伤人员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赔偿,精神赔偿,务工赔偿等等,一般在车辆上路之前都会去保险公司进行交通强制保险。一旦车辆出现了意外,保险公司会通过交通强制保险来进行理赔,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交强险,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赔偿的标准是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划分的,如果有一方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该如何理赔交强险呢?我们今天所说的这种情况是一方完全无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当中,一方负全责,一方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如果全责的一方车辆出现的损失,但是人员是没有伤亡的,仅仅是财产损失的话,这种情况下无责任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车辆的修理费是由有责任的一方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这也是车辆要购买交通强制保险的意义,此种情况下,依照责任大小来划分责任为零,则赔偿为零。对于有责任一方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有具体的标准的,例如如
    2023-06-02
    239人看过
  •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贬值损失该不该赔偿?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贬值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但需要去具有法律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对事故车的整车,进行车辆事故贬值评估、鉴定。然后,以评估鉴定书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事故车贬值差价。一、机动车属性鉴定的依据鉴定评估: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2、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3、事故机动车经过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的机动车。4、事故机动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目的,对事故机动车进行技术状况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5、事故机动车贬值损失机动车在事故前的评估值与事故后的评估值的差额。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
    2023-06-27
    332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议有哪些?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争议最大、最容易引发矛盾的环节,一方面导致被拆迁户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一方面导致建设项目工程工期拖延,笔者认为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国中存在以下严重的问题。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存在的问题:(1)拆迁补偿安置不全面。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范围为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除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但是事实上,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除建筑物的价值以外还有更重要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并受到相应的保护。基于这些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国中对被拆迁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忽略,而且我国法律规定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予以补偿,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分离的,拆迁房屋自然构成土地使用权的灭失,故在
    2022-04-04
    359人看过
  •  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与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如果因工伤导致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残障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如果造成伤残,则还可以要求赔偿残障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等。如果以上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电动车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电动车具有较高的速度和动能,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会更加严重。那么,电动车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承担责任的是机动车驾驶员。但是,电动车驾驶员和
    2023-12-25
    139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是否存在:探讨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精神损失费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中的适用情况。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生命权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以及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在一般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精神损失费是存在的。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况:1.针对生命权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以缓解其家人因失去亲人而产生的悲痛和痛苦。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
    2023-08-27
    24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是否赔偿车辆购置税
    一、交通事故中是否赔偿车辆购置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责任人要承担车辆重置的费用,而重置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车辆购置税缴纳有什么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2、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实
    2023-06-12
    31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中车辆报废购置税和保险责任之间存在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1、先要分清楚交通肇事责任和保险责任,两者之间是不同的。 2、事故受害者的事故损失,只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额向肇事方主张即可。其中车辆购置税在车辆报废情况下也属于事故损失。 3、至于保险赔付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其赔付额不等于你的事故损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因为购置税并非你车辆本身的价值,因此不属于保险公司
    • 车辆全保在交通事故中怎样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3
      车辆缴纳的是全险要支付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主要伙食补助费,医疗费是根据医院的收款凭证确认的,而误工费是按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来决定的,这些费用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
    •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现场与后车车辆损坏赔偿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4、人身伤害案件首先报案,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个证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
    •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与出事车辆车辆相撞受害人如何获得损害赔偿的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其他相关商业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 交通事故赔偿车辆保险费用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