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单位的污水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43:11 158 人看过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尚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能否征收污水排污费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03]4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根据以上规定,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环保部门不再向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但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单位,环保部门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排污费相关文章
  • 关于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洛市环[1998]12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局、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7]111号)是针对淮河流域污染治理所采取的专项政策措施,尚处在摸索经验的试点阶段。因此,在没有正式总结试点经验之前,各地不宜再进行试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权限。第三条中规定:“今后,所有新增加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同意”。因此,你市政府批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2023-04-24
    302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部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法律界定的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江苏、湖北等省市环保部门在征收污水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大量超标准排放污水,不仅不缴纳污水排污费,也拒绝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为此,地方环保部门请求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认为:企业事业单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若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应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理由如下:从法律上看,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应该缴纳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两种,而第十九条规定的是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991年5月16日给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法工办复字〔91〕4号)中,也明确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
    2023-04-24
    103人看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超标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你院2001年11月6日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法律适用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与“排污费”是两种费用,以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界区分,二者只能收一种。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原国家环保局1997年6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7]1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对向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不再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污水排污费。超标排放污水后,仍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按照以
    2023-06-06
    115人看过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的规定,现就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缴纳排污费。二、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暂不征收排污费。三、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每吨污水最高不超过0.05元。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四、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现行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不再重复征收排污费。五、排污费收支暂按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国发[199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
    2023-04-24
    448人看过
  • 太湖污水处理超标排污费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改善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有效治理富营养化污染、促进污水处理单位提标改造,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氨氮、总磷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单位,均要缴纳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第三条氨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为0.9元。氨氮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总磷污染当量值为0.25千
    2023-04-24
    204人看过
  • 环保部对征收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费问题做出解释
    关于征收水污染物超标排污费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做出解释,全文如下: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交纳排污费。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2023-04-24
    263人看过
换一批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排污费
    词条

    排污费分非超标排污费和超标排污染费两种,污染者支付原则的具体化。根据一国排污收费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者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应向国家缴纳的一定的金钱。... 更多>

    #排污费
    相关咨询
    • 实现污水处理中的污水排放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4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 污水处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废气排放费征收标准:(1)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征收,数量按污染当量计算,每个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二)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国务院批准,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为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为0.50元,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为每污染当量1、20元。对每个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按污染当量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4)计算空气污染物污染当量。
    •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范围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
      实施下列施工可能影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二)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十米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顶进、爆破、钻探、打桩等施工的;(三)在排水干管、直径八百毫米以上的排水管道或者排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
    • 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
    •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30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国土、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