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抢劫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40:26 330 人看过

公诉机关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原二战,男,1974年3月3日出生于河南温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牛润杰,河南金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红飞,男,1982年8月6日出生于河南温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温县赵堡镇,住河南省温县赵堡镇北平皋村北区街19排38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8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冯焱燚,河南金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原振中(曾用名原三孬),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于河南温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温县赵堡镇,住河南省温县赵堡镇北平皋村北区街19排398号附1。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毛赞全,河南新潮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上检刑诉(2009)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范俊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及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0日晚,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张新明(不构成犯罪)、孟土(不构成犯罪)在上街区厂西供水车间施工工地向贾洪杰索要工资,贾洪杰便到包工头陈清友处要钱,陈清友给了贾洪杰约14000元工钱。贾洪杰回到住处后对张新明说给了10000多元钱,并称按合同核算应给原二战几人3000元工资,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三人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贾洪杰从衣兜里将钱掏出交给临时工李焕永,李焕永在三被告人的威胁下又将钱还给贾洪杰,此时原二战让原红飞去拿菜刀,原红飞就窜到贾洪杰住处的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后原振中将菜刀放在贾洪杰脖子下威胁,原红飞堵在门口,原二战和原振中将贾洪杰上衣口袋内的10500钱元抢走,其中包括原二战、原红飞应得的工资约3000元。后三人离开,原振中将菜刀扔在贾洪杰住处旁的草丛里。现赃款已由被告人原红飞、原二战的亲属退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2008年10月12日,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在原振中父亲的带领下来到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第二责任区中队反映情况。三人交代了在10月10日因向贾洪杰索要工资未果,便从厨房拿把菜刀威胁贾洪杰,贾洪杰给三人10000多元钱的事实。

再查明,被告人原二战欠原振中5000元钱,原振中介绍有农民工跟随原二战在贾洪杰处打工。案发前,原振中向原二战索要欠款,原二战便让原振中跟其一起要回工钱,以便还款。原振中便跟随原二战来到上街。

上述事实,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抓获证明、指认照片、作案工具照片、调查笔录、协议书、情况说明,被害人贾洪杰的陈述,证人孟土、张新明、李焕永、陈清友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原二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指挥、抢钱,原振中拿刀威胁,二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原红飞负责堵门,言语威胁,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亲属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由农民工索要工资引起,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在先,不同于一般的抢劫犯罪,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本院在对三被告人量刑时亦予以充分考虑。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原二战、原红飞、原振中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对三被告人的辩护人均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三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当场使用暴力手段相威胁,劫取了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强迫交易罪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在商品交易中。而本案中三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发生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也无强买强卖行为,且三被告人所抢钱物的数额远远超出其应得的工资数额,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故对三辩护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原二战及原红飞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原振中的辩护人认为原振中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原振中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三辩护人均认为本案的被害人有严重过错,且赃款已全部退回被害人,三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三辩护人均认为三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原二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原红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原振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四、随案移送: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朱艺枝

审判员吴岩

审判员马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光献(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2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抢劫罪案件中未成年犯的判决原则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未成年人犯罪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如果该当事人属于从犯,则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定罪并作出相应的处罚,但不会超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如果该当事人未满十六周岁,则不会给予其刑事处罚,而是会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属于从犯,则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即在法定刑以下定罪并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该当事人可能会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该当事人不满十六周岁那么不会给予其刑事处罚,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抢劫罪怎么判?未成年人抢劫罪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抢劫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在主观方面,未成年人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2023-08-29
    276人看过
  • 抢劫罪谅解书原件
    写谅解书有用。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从轻处罚。受害人写谅解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抢劫是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犯罪案件,所以写谅解书有助于案件。抢劫罪被判缓刑出谅解书能减刑吗抢劫罪出具了谅解书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被判处
    2023-08-07
    324人看过
  • 梁兴飞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朝刑初字第0004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兴飞,男,198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初中文化,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董家村;因涉嫌抢劫于2007年8月17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3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兴飞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被告人梁兴飞自愿认罪,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被告人梁兴飞同意,本院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俊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兴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7日7时许,被告人梁兴飞在本市通州
    2023-06-11
    327人看过
  • “中超”商标个人抢注案二审维持原判
    2002年11月27日,周军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中超”商标注册。经初步审查并公告,指定商品为33类果酒(酒精类)等。中国足协认为“中超联赛”是该协会创造的知名标志,具有显著的知名度,并已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认为,足协称周军抄袭、仿制、抢先申请其驰名的、以前使用过的“中超”商标,裁定被异议商标应当核准注册中国足协不予受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议复审。2010年6月3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作出第11161号裁决,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权利,而且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所代表的内容具有其他不利影响,因此无法确定第三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了该商标,第二项裁决是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批准被质疑商标的注册,中国足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审判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07
    249人看过
  • 汪红霞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红霞(曾用名汪婷婷),女,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北省黄梅县人,无业,住江西省九江市官牌夹九瑞路79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红霞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2日作出(2006)海中法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汪红霞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宏斌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汪红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4年2月5日至9日,被告人汪红霞在接待台湾人赖俊廷期间,看到赖俊廷身上有美元及人民币,遂产生抢劫念头。2月8日,被告人汪红霞以其名义帮赖俊廷办理入住海口市义龙路的龙城大厦403房的登记手续,2
    2023-06-11
    121人看过
  • 一般性质抢劫案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1997年1月9日,王某看见邵某从储蓄所里出来,边走边数钱,遂乘其不备,夺得邵某手中2130元。在逃跑过程中,王某为抗拒抓捕,用路边捡的砖块将邵某砸致轻微伤。2002年11月,王某被抓获归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如何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决定新旧刑法的适用,认识不一。焦点在一般情节的抢劫行为所应适用的法定刑,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比较孰重孰轻。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法定刑为标准。现行刑法与1979年刑法比较,主刑一致,但增加了并处罚金的附加刑。1979年刑法处刑轻。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仅以法定刑为标准,还应比较新旧刑法对同一罪行所规定的标准及要件。从实际量刑结果看,按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判处的主刑,明显低于适用1979年刑法及1997年9月30日前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判处的主刑。现行刑法处刑轻。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刑有溯及力,附加刑没有溯及力。故审理1997年9月30日前发生的一
    2023-04-22
    383人看过
  • 抢劫罪数额的认定原则
    1、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2、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4、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是怎么认定的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一般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
    2023-07-05
    295人看过
  •  量刑原则概述:探讨抢劫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公私财物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若符合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情况,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室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罪加重情节分析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
    2023-08-27
    248人看过
  • 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的法律量刑原则
    未成年抢劫量刑要视刑事责任年龄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未成年已满十六周岁犯罪,那么应当承担自己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八种严重罪行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成年抢劫罪能缓刑吗抢劫罪的法定最低起点刑为三年,缓刑的适用条件之一为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故一般来讲犯抢劫罪的,即便是未成年人也无法判处缓刑。但是如若行为人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而最终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法的,则其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
    2023-07-11
    122人看过
  • 陈红府抢劫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8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红府,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于四川省射洪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四川省射洪县东岳乡(以上均为自报)。2003年1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5年2月23日被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4月1日被羁押,同年5月1日被逮捕。现被押于从化市看守所。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红府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4日作出(2006)从刑初字第27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红府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审核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4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陈红府窜到从化市街口街新城中路87号住宅楼下,见事主余某如手上戴
    2023-06-11
    285人看过
  • 抢劫不批捕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2023-03-16
    95人看过
  •  量刑原则:如何确定抢劫伤人案的罪犯?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加害人必须具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要求抢劫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主体要件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当场实施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数额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侦查。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虽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因
    2023-11-16
    499人看过
  • 抢劫罪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罚金刑可以在主刑确定后,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参照下列标准确定具体数额:(一)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并处罚金1000元;(二)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并处罚金2000元;(三)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并处罚金3000元;(四)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并处罚金4000元;(五)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并处罚金5000元;(六)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并处罚金6000元;(七)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并处罚金7000元;(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并处罚金8000元;(九)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并处罚金10000元;(十)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并处罚金12000元;(十一)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并处罚金14000元;(十二)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并处罚金16000元;(十三)判
    2023-04-17
    473人看过
  • 抢劫罪量刑原则及其适用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广东抢劫罪的量刑标准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形严重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
    2023-07-08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劫罪谅解书原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写谅解书有用。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从轻处罚。受害人写谅解书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
    • 乐山市中止抢劫的原因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6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
    • 持刀抢劫加重的原因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持刀抢劫,情节严重,判决八年有期徒刑,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少不会加刑,可以试一试。《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
    • 还有第二次抢劫已判刑的原因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6
      关于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根据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
    • 抢劫罪法条原文怎么处罚抢劫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2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法条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